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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委员旁听庭审 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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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孙继晨 王丽婷  发布时间:2024-12-12 14:52:05 打印 字号: | |

为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公开新期待,增强司法审判工作透明度,彰显司法权威和公信力。12月11日,盘锦中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消费者权益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邀请省、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8人,市出入境边防检查站干警16人走进庭审现场观摩旁听。

该案中,被告葛某在经营某保健信息咨询服务店期间,将24套某口服液保健品以每套2400元的价格出售给顾客,销售金额共计57600元。经辽宁省食品检验检测院检测,被告葛某销售的保健品为不合格产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认为,被告葛某销售假冒保健品的行为,侵害商标持有人商标权利的同时,存在食品安全隐患,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之规定,请求法院判决被告承担销售金额三倍的惩罚性赔偿金。

庭审中,被告葛某对自己的错误行为表达出深深的悔意。庭审后,法官就食品安全及消费者权益方面的工作进行了普法。

代表委员和边检站干警们普遍认为,盘锦中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审判理念,在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普法宣传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对于提升消费者维权意识,促进诚信社会建设有着积极的推动作用,有效促进了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提升。

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制度事关社会公共利益,事关消费者权益保护,同时对规范经营者行为具有重要意义。盘锦中院适应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新形势新要求,探索专门化审判机构和团队建设,由三名法官和四名人民陪审员参与组成七人合议庭,邀请代表委员、边检站干警参与观摩旁听庭审,扩大公众参与效果,提升诉讼裁判的公信力。

下一步,盘锦中院将持续聚焦民生,不断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用司法力量守护消费者权益,助力形成企业守规、行业自律、消费舒心、维权省心的消费环境,让消费者、经营者共享经济高质量发展成果。

据悉,庭后审判法官就该案进行了进一步调解,经释法明理,公益诉讼起诉人与被告葛某达成调解协议,并签字确认。



 

责任编辑:宣教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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