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公正司法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内在要求。习近平法治思想中所蕴含的公正司法观念,既深刻阐明了公正司法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要素这一问题,又从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推进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等几方面深刻阐释了公正司法的价值取向和具体路径等重要内容。
关键词: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依法治国;公正司法
2020年11月中旬召开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最重要的成果就是明确提出习近平法治思想,明确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指导地位。习近平法治思想内涵丰富、论述深刻、逻辑严密、系统完备,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最新成果,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公平正义是司法的灵魂和生命。要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提高司法办案质量和效率,健全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保障制度,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由此可见,公正司法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深刻阐明了公正司法的重大意义,对维护人民权益、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制度具有引航定向作用,从多个方面明确了实现公正司法的具体路径,我们要深刻理解领会和把握。
一、公正司法的重大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公正司法,强调通过公正司法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权益,坚持依靠人民群众推动公正司法。他指出:“所谓公正司法,就是受到侵害的权利一定会得到保护和救济,违法犯罪活动一定要受到制裁和惩罚。”﹝﹞公平正义是司法的灵魂和生命,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围绕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来进行。
一方面,公正司法是社会公平正义的集中体现。“治天下也,必先公,公则天下平矣。”公平正义是人民的期盼,定分止争的密钥,实现公平正义是中国共产党的坚定主张,也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价值目标。公平正义不仅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而且对民生福祉和人民的美好生活需要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中国共产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决定了我们必须追求公平正义,保护人民权益、伸张正义”,﹝﹞“我们要依法公正对待人民群众的诉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决不能让不公正的审判伤害人民群众感情,损害人民群众权益”。 ﹝﹞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公平正义不仅是法治的生命线,更是司法的生命线,司法机关的所有工作都要紧紧围绕公平正义这个目标来开展。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的,“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是政法工作的核心价值追求。从一定意义上说,公平正义是政法工作的生命线,司法机关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 ﹝﹞这些重要论断和要求,充分体现了我们党对公平正义的承诺与追求,体现了公正司法对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价值和意义。
另一方面,公正司法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内在体现。自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以来,依法治国已经上升到治国理政的战略新高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取得了引人注目的历史性成就,尤其是在2020年正式提出了习近平法治思想,这是习近平总书记在总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实践经验基础上形成的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的最新成果。在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公正司法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持公正司法。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司法公正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坚定基石,更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强大动力。司法是法治的维护者,司法的公正程度直接关系法治得以维护和实现的程度。从这个角度来说,司法公正是法治的根本保障和核心内容,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2012年12月4日,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实施三十周年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提出:“我们要依法公正对待人民群众的诉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这一重要论述深刻揭示了司法的根本属性,阐明了“司法依靠谁、司法为了谁”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是习近平法治思想中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具体体现,具有丰富的内涵。习近平总书记曾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中共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等多个场合,反复强调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是新时代以习近平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司法工作提出的标准和要求,具有很强的战略性、指导性、针对性。
首先,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定位是司法公正。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所有司法机关都要紧紧围绕司法公正这个目标来改进工作,重点解决影响司法公正的深层次问题。”﹝﹞众所周知,司法公正在诸多方面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如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切身权益,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等。而且,司法公正是司法公信的基础,司法公信又是司法权威的前提。没有司法公正,人民群众就不可能信任司法,司法权威就无从谈起。所以,司法公正不仅能够全面提升人们对法津、法院和法官的信任与期待,而且能够有效消解人们对案件审判过程及判决结果的疑惑乃至抵触。更为重要的是,司法公正有助于鼓励人们依靠法律捍卫自己的正当权益,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做到司法公正,还要“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以公开促公正、以透明保公正”。 ﹝﹞
对于司法机关而言,要全面系统地把握中国司法制度下公平正义的特点,重点研究和解决影响司法公正的深层次问题。既要坚持实体公正,也要坚持程序公正。社会主义司法制度追求的公平正义是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相统一的公平正义。实体公正注重的是结果正当性,而程序公正注重的是过程正当性,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互相依存、互相联系。坚持严格公正司法,必须做到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确保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相统一。一方面,要反对重实体轻程序的惯常思维。很多冤错案件的发生,多数是与当时的司法活动没有严格遵守法律程序有关。事实上,法律程序一旦公布施行,就具有强制性和拘束力,不能假借追求实体公正的名义违反程序、恣意裁判。案件实体不公只是个案正义的缺席,而程序不公则是制度正义的普遍缺失。另一方面,也要反对机械办案和就案办案。要坚决防止过于追求司法的程序繁琐而牺牲司法的实体正义。既要尊重民意,也要保持司法定力。一方面,要充分尊重民意,做到法理情有机融合。在司法过程中要严格遵循法律,不得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又要充分兼顾普遍公理和人之常情,充分顾及人民群众最朴素的正义感,确保判决结果既依法公正,又合情合理,实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另一方面,要坚持在尊重民意的同时保持司法定力。在一个透明化的社会,司法与民意的冲突注定会成为一种常态,司法会更多地受到舆论的检视,特别是在审判处理一些重大敏感复杂案件时,面对汹涌的舆情,既要充分尊重民意,倾听人民群众的呼声,更要保持冷静和理性,保持居中裁判,用法律人的专业眼光、职业良知对案件作出恰当的裁断,确保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历史和人民的检验。
其次,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价值选择是司法为民。在全面依法治国的伟大进程中,人民始终是最为广泛、最为深厚的基础,这就要求司法活动必须始终坚持为了人民、依靠人民,要把维护人民的权利和利益、体现人民的意志和愿望、增进人民的民生与福祉真正落实到司法活动的全过程,让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到公平正义在眼前、在身边。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公正司法观要求坚持司法为民,积极回应人民的新需求新期待。要以人民群众的需求为导向,持续提高司法能力,增强司法供给,从而使人民群众的获得感与幸福感不断得到满足。“决不允许对群众的报警求助置之不理,决不允许让普通群众打不起官司,决不允许滥用权力侵犯群众合法权益,决不允许执法犯法造成冤假错案。”﹝﹞事实表明,新中国司法发展的历史就是一部司法为民的历史。司法工作与人民群众密不可分。人民法院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也是群众工作部门,人民法院应紧扣中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把人民群众是否满意作为检验自身工作的根本标准。近年来,人民法院坚持以“群众满不满意、高不高兴、答不答应”为判断标准,扎扎实实开展工作,人民群众的满意度显著提升。但不可否认的是,随着时代发展,人民法院面临的形势和任务发生了巨大变化,矛盾纠纷多发,案件大幅增加,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标准的要求越来越高,实践中还存在司法工作人员对公正的认识与人民群众的感受不尽一致的现象,还存在干警的司法能力、司法水平尚不能完全适应形势任务要求,不懂群众语言、不了解群众疾苦、不熟知群众诉求的情形。这种情况下,只有坚定弘扬人民司法优良传统,切实强化群众意识,增强群众工作本领,坚持群众路线根本方法,深入了解和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调查研究和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才能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最后,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对象指向是“每一个司法案件”。众所周知,人民群众所感受到的公平正义不是抽象和遥不可及的,而是具体和实实在在的,这就要求司法机关严肃认真对待每一起案件。司法公信力的提升,司法权威的维护,司法公正的实现,都是建立在对“每一个司法案件”公正审判的基础之上。2014年1月7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指出:“人民群众每一次求告无门、每一次经历冤假错案,损害的不仅仅是他们的合法权益,更是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是他们对社会公平正义的信心。一个错案的负面影响足以摧毁九十九个公正裁判积累起来的良好形象。”﹝﹞尤其需要强调的是,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必然要求司法人员在观念上、在行动中切实处理好普遍正义与个案正义的辩证关系,处理好司法案件所涉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高度统一。对法官而言,一次不公正的判决可能只是百分之一甚或千分之一的错判误判,但对当事人而言,一次不公正的判决就是百分之百的不公正。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感受正是来自这样一个个活生生的司法案件。因此,司法人员只有全心全意地办好 “每一起司法案件”,才能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的公平正义。
三、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执法司法是否具有公信力,主要看两点,一是公正不公正,二是廉洁不廉洁。”﹝﹞作为解决纠纷的最后途径,司法公信力的缺失将直接导致人们对社会公平正义的质疑;如果司法人员作风不正、办案不廉,办金钱案、关系案、人情案,司法公信力就无法保障。因此,要坚持以提高司法公信力为根本尺度,坚定不移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不断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提高司法公信力的关键在于,一方面“要扭住职业良知、坚守法治、制度约束、公开运行等环节,坚持不懈、持之以恒地抓”;另一方面“要着力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破解体制性、机制性、保障性障碍”。 ﹝﹞为此,我们要做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制度改革与创新:
一是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是我们党在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的重大战略考量和改革部署,是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内在要求,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客观要求,也是确保司法公正和提高司法公信力的现实需要。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不仅是制度设计,更是理念创新。而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要始终按照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围绕“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的逻辑主线展开,其“目的是促使办案人员树立办案必须经得起法律检验的理念,确保侦查、审查起诉的案件事实证据经得起法律检验,保证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发挥决定性作用”,其实质是在诉讼全过程实行以司法审判标准为中心,其关键是确立审判的中心地位,落实庭审实质化,具体措施包括保护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出庭作证,贯彻无罪推定,坚持控辩平等,审判公开等。
二是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要明确各类司法人员工作职责、工作流程、工作标准,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确保案件处理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可以有效减少乃至避免冤假错案的发生,它时刻要求法官认真负责,勤勉办案。因此,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是司法责任制改革的目的与方向,具有增强责任意识、规范办案行为、防止刑事错案和提高司法公信力等功能,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则是实现上述目的的手段。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与错案责任倒查制相辅相成,共同构成现阶段我国的司法问责体系,这不仅有利于将错案发生率控制在最低限度,而且有利于压缩乃至消除司法者滥用权力肆意妄为的空间,从而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
三是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司法公信力的提升离不开广大人民群众的参与。保障人民群众积极有序参与司法,就是要“坚持人民司法为人民,依靠人民推进公正司法,通过公正司法维护人民权益”, ﹝﹞这不仅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核心要义和重要内容,而且是“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宪法原则的生动体现。它既揭示了我国司法制度的人民属性,又指明了我国司法体制改革的具体要求和根本方向。首先,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是社会主义民主的内在要求,有助于确保司法活动体现人民意志,确保司法活动贯彻群众路线。其次,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有利于提高司法公信力。最后,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有利于实现司法公正。让司法权的运行接受人民群众的普遍监督,可以防止司法权的滥用与异化,从而保障司法公正。人民群众可参与的司法活动不仅包括涉诉信访、司法听证、司法调解,而且包括侦查、起诉、审判、执行等各个司法环节。比如要结合民法典的实施,加强以案释法和法治宣传。要针对传染病防治、金融市场乱象、高空抛物等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案件,及时发布典型案例,回应公众的关切。要充分利用退休干部、教师等社会力量参与矛盾纠纷多元化解,让更多的普通群众有机会参与司法。要适应新媒体发展,充分融合微博、微信、客户端、直播平台等多种载体,讲述新时代司法为民好故事,把司法公正植入人民群众心里。
四是加强人权的司法保障。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首次提出“加强人权司法保障”的战略部署。作为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司法机关对人权的保障尤为关键,也最能体现一个国家的法治化水平和人权保障程度。在法治国家,司法机关负有保障人权的重要职责。公民在自己的权利受到侵犯时有权诉请司法机关提供保障,此时,司法机关必须依法审理并作出判决。相反,如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利不能通过司法程序获得合法保障,那么,人民群众就不可能相信司法,从而削弱司法的公信力。因此,提高司法公信力必须加强人权的司法保障,切实回应人民群众对人权的关注与期待,杜绝因司法不公造成伤害人民群众感情、损害人民群众权益的事情发生。
五是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对于增强司法公信力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作为一项重要的国家权力,司法权的合法行使有助于定分止争、化解矛盾、调节利益、惩罚犯罪等,使人们感受到司法的公平正义。另一方面,司法权的滥用则不仅会侵害人们的合法权益,更会造成整个社会对司法公信的怀疑。此时,对司法活动进行有效监督显得尤为重要。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强调推进严格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必须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加强对司法活动监督的关键在于规范和制约司法权的行使,进而从根本上解决司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长期以来,司法活动中存在一些司法人员对办案敷衍了事、不负责任,甚至违法办案,利用办理案件的权力谋取私利。这些问题如果不抓紧解决,就会严重影响全面依法治国进程,严重影响社会公平正义,进而损坏司法公信和法治权威,损害党和国家形象,引起人民群众的不满甚至反感。因此,司法公信力的提高必须要加大对司法活动监督的力度。要全力打造诉讼活动公开平台,对依法应当公开开庭的案件,一律公开开庭审理,全面推进庭审网络直播,实现庭审直播常态化。要全力打造裁判文书公开平台,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未成年人犯罪、以调解方式结案等情形外,人民法院已生效裁判文书一律在裁判文书网公开,让裁判结果接受全社会的监督和检验。要强化国家专门监督机关的监督职能,改进并优化监督方式方法,加强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的有机结合,进而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
四、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
2017年7月,习近平对司法体制改革作出重要指示,他指出“司法体制改革在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中居于重要地位,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意义重大”。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司法责任制是司法体制改革必须牢牢牵住的“牛鼻子”,其核心内容就是要完善“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体制机制。推进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是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的重要体现,是建立权责统一、权责明晰、权力制约的司法权运行机制的关键,是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核心,也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内容。
通过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七次、第十八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司法系统更加明确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关于司法改革的政治定位。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深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开展综合配套改革试点,提升改革整体效能”。近年来,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展开,取得了可喜的阶段性成效,但也出现了一些新问题,例如,司法人员主体地位明确了,但对其监督管理和考核评价仍缺乏有效办法;法官检察官员额制落实了,但遴选、补充、退出等机制还不够细化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明晰了,但部分职业保障政策尚未及时跟进;司法人力资源配置向办案一线倾斜了,但“案多人少”的现实矛盾依然突出。面对这些新问题,只有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才能有效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把握司法责任制改革的方向、运行、监督和配套机制,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司法责任制改革提供科学指南。
首先,坚持党的领导是根本。坚持党的领导,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首要内容,是人民司法的根与魂。坚持党对司法审判工作的领导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的政治原则和政治实践,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人民法院是党领导下的国家审判机关,在司法审判工作中“一定要保持政治清醒和政治自觉,任何时候都不能有丝毫动摇”。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必须始终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始终把党的领导落实到改革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确保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在改革中得到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具体言之,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一方面要确保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把政治标准作为第一标准。如果改革脱离或削弱党的领导,它就会偏离正确的政治方向;相反,如果改革坚持党的绝对领导,不仅可以在根本上保证司法公正和司法为民,而且可以强化人民法院党的建设和队伍建设。另一方面,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要确保人民法院在党的领导下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就是要坚持党的领导、维护党的权威、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法官越是依法审判,就越是体现党的宗旨,贯彻党的方针政策,也就更能从根本上坚持党的领导。因此,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提升了党的领导方式的法治化与规范化水平。同时,坚持党的领导是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的根本保证。党对法院工作的领导是政治领导,并不直接介入案件的办理,党的干部要严格贯彻落实防止干预司法的“三个规定”,﹝﹞不得干预司法机关具体案件的处理。党自身也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要切实保障司法审判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要坚持党对司法工作的领导不动摇,还要加强和改善党对司法工作的领导,不断提高党领导司法工作的能力和水平。由此可见,坚持党的领导和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的目标是共同的,那就是实现司法公正。
其次,坚持放权与监督的双到位是关键。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的关键,是正确处理审判权运行机制中放权与监督的关系,既要向办案者放权到位,又要对办案权力运行制约监督到位,实现放权与制约监督双到位,形成有机结合、有序衔接、有效协调的审判权力运行新模式、新机制。面对司法责任制改革过程中存在的办案人员工作作风不实不廉、判执不公正等突出问题,如何加强对办案人员的监督,确保放权和监督双到位已迫在眉睫,这也对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提出新的更高要求。因此,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必须牢牢抓住并紧紧围绕这个关键问题展开,尤其要在 “四类案件”识别监管机制、审判团队建设、院庭长办案机制、案件分配机制、统一法律适用机制等方面不断探索,勇于创新。比如进一步通过大数据分析、人工智能、云计算等多种技术手段,实现信息化对司法审判执行、司法管理服务等各方面的支撑和保障作用,推动智能化法院发展。统筹规划司法应用技术基础设施建设,推动信息资源整合、共享与开放。不仅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提升审判效率,还要利用大数据司法分析系统,对特殊类型案件进行专项分析,提升知识发现和辅助决策能力。
再次,坚持权责利效相统一是保障。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必须坚持权责利效相统一的基本原则,对审判权行使过程中的不同阶段、不同对象和不同环节实现权责利效内容的全涵盖,既规定应履行的审判职责和职业保障措施,又规定应予以惩戒的不当言论和违法违纪行为,﹝﹞真正构建“有权必有责、用权必担责、失职必问责、滥权必追责、权益有保障”的职业惩戒和权责保障体系,尤其要在完善审判权力和责任清单、严格违法审判责任追究两个方面做实做细。落实法官的办案权,同时创新司法监督管理机制,健全落实错案责任追究机制,做到放权不放任、有权不任性。
最后,坚持人员分类管理是基础。近年来,人民法院在法官员额制、司法人员分类管理、法官单独职务序列和配套保障制度等方面进行了扎实有效的改革,为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奠定了坚实基础。然而,案多人少、人员分类管理困难等堵点依然存在,这就要求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的同时必须做好人员分类管理的基础性工作,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建立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从源头上减少司法案件数量;要加快审判辅助事务集约化、社会化管理设施与机制建设;要提高智慧司法水平,用科技解放司法生产力。﹝﹞具体来说,人员分类管理配套机制尤其要在法官员额管理制度、法官逐级遴选制度、审判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管理制度、法官单独职务序列管理制度和法官绩效考核制度等方面做好进一步细化和完善。 坚持优胜劣汰,健全员额法官检察官退出、增补机制,实现动态调整; 坚持个人负责和团队办案相统一,突出法官的主导地位,配足配齐司法辅助人员,建立分工协作的办案团队,提升办案质量效率。
五、加强司法队伍建设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一支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队伍至关重要。”﹝﹞它对于实现司法公正、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重大意义。而且,做好新时代党的政法工作,也必须加强队伍建设,这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的内在要求,是全面实现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要保障。基于此,司法公正与高素质司法队伍密不可分,两者相互依存,相互促进。一方面,司法公正有助于高素质司法队伍的培养与发展,另一方面,高素质司法队伍有助于实现司法公正。为了有效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司法公正观要求,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素养过硬、清正廉洁、敢于担当的司法队伍至关重要。
首先,理想信念是司法队伍建设的政治灵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理想信念是共产党人精神上的‘钙’,精神上‘缺钙’就会得 ‘软骨病’。这对政法机关来说更有现实意义。”因此,加强司法队伍建设,必须把理想信念教育和思想政治教育摆在第一位,要拧紧思想上的“总开关”,做实政治上的明白人,旗帜鲜明坚持党的领导。与此同时,要抓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学习,教育引导司法队伍始终坚定“四个自信”,铸就绝对忠诚的政治品格,培育和践行政法职业精神,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时代性和感召力。
其次,职业素养是司法队伍建设的核心目标。司法队伍过硬的职业素养至少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法治素养。司法人员“必须信仰法律、坚守法治,端稳天平、握牢法槌,铁面无私、秉公司法”。如果司法人员“不信仰法治,没有坚守法治的定力,面对权势、金钱、人情、关系,是抵不住诱惑、扛不住干扰的”。二是纪律素养。“政法工作的性质决定了政法队伍必须严明纪律。政治纪律是最重要、最根本的纪律,政法队伍必须始终坚守政治纪律的底线,要做维护和遵守各项纪律的模范与表率。”﹝﹞司法队伍能否适应新时代的要求,能否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保障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维护国家安全与社会稳定中做出应有的贡献,司法队伍的纪律素养至关重要。司法队伍良好纪律素养的形成,必然要求加强思想作风建设,加强综合能力建设,加强制度与文化建设,加强党的组织建设,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三是良知素养。司法人员的职业良知不仅关乎其本身的形象,而且关乎司法职业的整体形象。“执法不严、司法不公,一个重要原因是少数干警缺乏应有的职业良知。许多案件,不需要多少法律专业知识,凭良知就能明断是非,但一些案件的处理就偏偏弄得是非界限很不清楚。”这种状况的存在与个别司法人员职业良知的缺失密不可分。司法人员如果不遵守职业良知,就不可能严守法律底线;司法人员如果不追求职业良知,就不可能捍卫法治信仰。
再次,清正廉洁是司法队伍建设的底线要求。清正廉洁就是要 “敬畏权力、管好权力、慎用权力,守住自己的政治生命,保持拒腐蚀、永不沾的政治本色”。一方面,清正廉洁是司法公正的脊梁,司法只有在清正廉洁的基础上形成良性循环,才能保证真正的司法公平公正。清正廉洁不仅是法治的生命线,更是司法的守护神。另一方面,清正廉洁要“坚决反对公器私用、司法腐败,着力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然而,少数司法不廉、审判不公的现象长期影响着我国的司法形象,这也是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焦点。因此,司法队伍要树立正确的利益观,秉公办事,公私分明,特别要慎用权力,珍惜声誉;要守住初心,在面临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的侵蚀下,在身处物欲横流的环境中,能提高觉悟,坚定信念,锤炼意志,正确行使权力;要在依法裁判、清廉司法理念的引领下,努力培养不畏权贵、不徇私情的优良品行,确保司法活动公正清廉。要以深入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活动为契机,加强思想淬炼,整治顽瘴痼疾,清查对党不忠诚、不老实的“两面人”,彻查黑恶势力“保护伞”,深查司法腐败,彻底清除法院队伍里的害群之马,切实提升法院队伍的能力素质。
最后,敢于担当是司法队伍建设的重要保障。“敢于担当,就是要坚持原则、认真负责,面对大是大非敢于亮剑,面对矛盾敢于迎难而上,面对危机敢于挺身而出,面对失误敢于承担责任,面对歪风邪气敢于坚决斗争。”建设一支敢于担当的司法队伍至关重要。敢于担当的司法队伍在“面对重大政治考验,必须旗帜鲜明、挺身而出,绝不能当‘骑墙派’;面对社会不良风气,必须敢于亮剑、坚决斗争,绝不能听之任之;面对急难险重任务,必须豁得出来、顶得上去,绝不能畏缩不前。要敢于在对敌斗争最前沿、维护稳定第一线去迎接挑战,到条件艰苦、情况复杂、矛盾集中的地方去破解难题,在奋斗和奉献中实现人生价值,赢得人民群众信任和支持”。要以严管厚爱为原则,为敢于担当、秉公司法的干警撑腰鼓劲,加强相关履职保障。建设一支敢于担当的司法队伍,不仅要加强队伍的规范化、专业化和职业化建设,而且要突出队伍的政治素质与政治标准,这也是确保司法公正、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的重要前提。
总而言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司法队伍肩负的任务更重,人民群众的要求更高。在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过程中,我们要牢牢把握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总体要求,信守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基本理念,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为动力,以现代科技手段应用为支撑,以制度建设为保证,着力破解制约司法队伍建设的体制性、机制性和保障性难题,深入推进思想政治、业务能力、纪律作风建设,不断提高司法队伍思想政治素质和履职能力水平,努力建成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司法队伍,为履行好党和人民赋予的职责使命提供有力保障。
结语
公正司法不仅是司法本身的规律性要求,也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这是新时代以习近平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司法工作提出的最高标准和最严要求,明确了司法机关工作的最高目标、根本目标,具有很强的战略性、指导性、针对性。我们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准确把握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公正司法的基本精神与核心要义,立足当下,展望未来,在工作中始终坚持公平正义的目标定位、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加强司法队伍建设,以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新要求、新期待。
Abstract:Xi Jinping Thought on the Rule of Law is the fundamental compliance and action guidance of overall law-based governance in China. The Judiciary is the last defense for social fairness and justice. The idea of impartial justice is an internal requirement of Xi jinping Thought on the rule of law, which is rich in connotation, not only deeply expounding the significant theoretical and practical issue that impartial justice is the key element in comprehensively promoting governing the country by law, but also deeply demonstrating such important contents as the value orientation and specific path of impartial justice in the aspects that we should make people see that justice is served in every judicial case, that we should improve judicial credibility continuously, and that we should advance the comprehensive and supporting reforms of the judicial responsibility system.
Key words: Xi Jinping Thought on the rule of law;comprehensively governing the country by law;impartial justi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