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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下的民法典实施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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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兴隆台区法院 法官 齐悦  发布时间:2024-09-28 16:27:12 打印 字号: | |


内容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新中国第一部法典,具有里程碑的意义。它的颁布和实施,更好地体现了我国的社会主义性质,符合人民的利益与期望,亦是顺应时代发展的要求,是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生动实践。我们要以《民法典》实施为契机,不断转变政府职能、规范文明执法、推动地方不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人民法院要立足于审判职能定位,要坚持在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引领下正确理解《民法典》的核心和重要制度创新,正确适用《民法典》保障人民权益,不断提升公正司法能力,提高人民法院的司法权威,推动《民法典》贯彻实施,努力提升人民群众的收获感、幸福感、安全感。

Abstract:The Civil Code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is the first legal code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Its promulgation and implementation better reflect China's socialist nature, meet the interests and expectations of the people, and meet the requirements of the development of the times. It is a vivid practice of fully implementing Xi Jinping Thought on the rule of law and unswervingly following the path of socialist rule of law with Chinese characteristics. We need to take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Civil Code as an opportunity to transform government functions, standardize law enforcement in a civilized manner, and encourage local governments to improve the law-based business environment. To base on the trial function positioning, the people's court to uphold in jinping the rule of law thoughts under the lead of correct understanding of the core of the civil code and important system innovation, correctly apply the civil code safeguard people's rights and interests, improving justice judicial ability, improve the people's court's judicial authority, to promote civil code to implement, We will strive to increase the people's sense of gain, happiness and security.

关键词:习近平法治思想、 民法典实施、 法治化营商环境

2020年11月16日至17日,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此次会议的一个重要成果即为首次提出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顺应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时代要求应运而生的重大理论创新成果,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最新成果,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

一、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民法典实施的重要意义

习近平法治思想内涵丰富,主要概括为“十一个坚持”,即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坚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坚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民法典实施得好,人民群众权益就会得到法律保障,人与人之间的交往活动就会更加有序,社会就会更加和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作为新中国成立以来的第一部法典,具有里程碑的意义。2021年1月1日,《民法典》正式实施,是新时代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实施好民法典,意义重大。《民法典》的颁布与实施,更好地体现了我国的社会主义性质,符合人民的利益与期望,亦是顺应时代发展的要求,是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生动实践,体现了鲜明的中国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在时间维度上,《民法典》的实施为民事主体的全生命周期编织了“保护网”;在空间维度上,《民法典》的实施为民事主体全领域的活动穿上了“防护服”。随着《民法典》的实施,人民群众的权利意识与法治意识得到了进一步的提升,有利于增强全面依法治国实践的全民自觉性与主动性。《民法典》的实施必将为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更好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二、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下《民法典》贯彻实施的举措

《民法典》是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导下取得的新时代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标志性成果。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学习时曾强调《民法典》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是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民法典》包括总则编、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侵权责任编以及附则,对经济社会生活具有广泛的影响,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事关每个人“从孕育到亡故”的切身利益,是社会大众民事权利的宣言书和保障书。〔〕

1.最高人民法院

民法典颁布后,最高人民法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成立由院长担任组长的民法典贯彻实施工作领导小组,认真做好民法典贯彻实施工作。一是全面清理司法解释及相关规范性文件。在半年时间内对标《民法典》,对自新中国成立以来至2020年5月28日止有效的591件司法解释及相关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废止116件、修改111件,亦对指导性案例一并清理,决定2件不再参照适用。同时,指导各高级人民法院完成本辖区内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通过司法解释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全面清理,有力促进了法律适用标准的统一。二是及时出台首批与《民法典》配套施行的司法解释,是司法适应社会发展需要、促进《民法典》落地实施的及时之举。这批司法解释聚焦急需解决的民事法律适用问题,制定了涉及民法典时间效力、担保、物权、婚姻家庭、继承、建设工程、劳动争议等领域的7件司法解释,修订了《民事案件案由规定》,与《民法典》同步施行,对于统一裁判尺度、保障民法典正确实施具有重大意义。三是开展多层次民法典学习培训工作。最高人民法院及时制定培训方案,统筹指导全国法院 开展学习培训。举办“人民法院大讲堂”民法典宣讲辅导12讲,举办专题培训班4期,在主会场和分会场参训的全国四级法院干警达120万人次。《民法典》施行后,最高人民法院继续抓好民法典贯彻实施工作。一是建立健全《民法典》贯彻实施保障机制。二是持续做好民法典司法解释制定工作。如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知识产权民事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解释》。正抓紧起草涉外卖快递平台用工司法解释,有序做好民法典总则编、合同编解释一等的调研论证工作,研究制定商事领域、反垄断领域的司法解释,确保民法典的新增重点制度、平等保护理念落到实处。三是扎实推进民法典的学习培训工作。紧紧围绕民法典新增和重大修改制度、新司法解释以及新旧制度衔接进行重点培训,注重法典化思维养成,陆续推出配套司法解释的系列解读,引导法官更好适用民法典相关规则。四是注重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功能。发布未成年人和老年人权益保护典型案例,取得积极反响。目前正组织各级法院报送典型案例,为人民法院正确适用民法典提供具体指引。五是有序开展案件审理工作。〔〕

2.最高人民检察院

习近平总书记针对《民法典》贯彻实施曾指出:“要加强民事检察工作,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2020年12月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全国检察机关贯彻实施民法典工作会议,提出全国检察机关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贯彻实施好《民法典》,同时会议还专门就《民法典》的溯及力以及法律适用问题提出了指导意见。

第一,切实做到诉讼监督与司法救济并重,做强民事检察工作。一是健全民事申诉受理、审查机制。修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增设长达二年的申请监督期限与申请复查制度,做到有诉必理、七日内及时反馈。对认为确有错误的生效判决、裁定,依法提出抗诉或者发出检察建议。二是强化精准监督。注重选择在《民法典》倡导的法治理念上,有纠偏、创新、进步、引领价值的典型案件, 通过公开听证,发布抗诉决定,努力做到监督一件,推动一个领域、一个地方、一个时期的司法理念、政策、导向提升一步。建成全国民事行政专家互联网咨询平台,借助“外脑”,引入社会监督,确保法律正确适用。三是不断健全虚假诉讼防范、发现、追究和制裁机制。制发高检院五号检察建议后,会同有关部门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虚假诉讼犯罪惩治工作的意见》。统一部署运用虚假诉讼监督智能辅助平台,加大查办虚假诉讼和虚假公证、虚假仲裁的执行案件。四是对 未成年人、农民工、困难群众等民事主体通过民事诉讼维护自己合法权利的,依法支持起诉。

第二,以民法典权利规定为遵循,客观公正履行刑事检察职能。一是充分尊重和保障刑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民事权利,通过依法、审慎履职,防止、杜绝对诉讼参与人合法权利造成不应有的侵害和干预。二是妥善处理刑民交叉案件。准确把握罪与非罪界限。坚决防止以刑事案件名义插手民事纠纷、经济纠纷。三是把民法典关于损害赔偿的原则精神运用到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引导犯罪嫌疑人根据案件的事实证据、法律规定等积极履行民事赔偿义务。对同时判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的刑事案件,优先执行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

第三,开展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助力行政机关依法保护公民、组织合法权益。针对行政诉讼只审查被诉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而不处理实体利益诉求的问题,全国检察机关把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作为行政诉讼监督的常态性任务,不仅用行政法判断行政行为是否于法有据,还运用民法典从整体上把握案件争议问题,理清因果关系,促进行政争议与民事纠纷一揽子解决,确保案结事了政和。

第四,当好公共利益的代表,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一是会同最高人民法院修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把《民法典》作为公益诉讼应当遵循的基础性法律。二是贯彻落实好《民法典》的绿色原则,积极宣传并推广全国首例适用《民法典》污染环境惩罚性赔偿的民事公益诉讼被宣判胜诉,并加强案例宣传,加快实践推广。三是对公民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以及众多民事权利主体合法权益被侵害又不便起诉维权等领域,积极稳妥开展公益诉讼。〔〕

3.司法部

司法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全力推进民法典实施,促进发挥民法典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作用。首先,深入学习领会民法典精神,切实增强政治自觉和责任担当。其次,加强配套法律制度建设,夯实贯彻实施基础。紧扣民法典立法精神开展立法工作。一是强化配套立法。如在修订行政复议法、起草《非存款类放贷组织监督管理条例》等工作中加强与《民法典》衔接。二是强化法规清理。组织各地区、各部门开展民法典相关的法规清理,研究提出修改、废止意见。三是强化备案审查。把《民法典》作为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备案审查的重要依据,维护法制统一。再次,积极推进执法司法,依法维护群众权益。坚持把保障人民权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统一执法标准,加大法律服务力度。一是规范行政执法。把《民法典》贯彻实施贯穿行政决策、行政管理、行政监督全过程,纳入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考核标准,指导地方制定行政执法部门落实民法典工作指引。二是突出律师作用。把《民法典》学习作为律师培训、执业活动年度考核重点内容,及时制定修订律师从事民事相关业务规范和操作指引,指导监督律师依法代理民事案件。三是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发挥人民调解、商事仲裁等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作用,扩大民事法律援助范围。最后,加大普法宣传力度,营造良好实施氛围。紧紧围绕“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联合中宣部印发《关于加强民法典宣传的通知》,将民法典宣传纳入全国“八五”普法规划重点内容,作为“十四五”时期普法重点。在民法典颁布一周年之际,司法部联合相关部门开展“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落实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加强青少年教育,推动将《民法典》纳入国民教育体系,纳入《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构建长效机制,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实施“谁服务谁普法”,推动《民法典》学习教育制度化、常态化、长效化。〔〕

三、在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下推进民法典实施,加强法治盘锦建设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民法典》的颁布与实施,不仅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大而深远的影响,同时对于推进依法治市、促进地方治理能力提升、优化营商环境建设、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亦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立法机关应按照《民法典》的核心要义、基本原则和根本制度的要求,扎实做好地方立法工作。及时清理与《民法典》原则和规定不一致的地方性法规,确保地方性法规与《民法典》相关制度的有序衔接,切实维护法治统一。完善配套法规制定工作。立足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围绕进一步贯彻落实民法典保护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的有关规定,加快推进重点领域立法,促进优化营商环境、健全信用管理体系、城市精细化管理、细化知识产权保护、保护生态环境等,出台符合本地特色、切实有效的配套法规。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将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作为落实党领导立法的重要途径和保证,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体制机制,积极拓宽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渠道,推动地方立法工作迈出新步伐、取得新成效。坚决贯彻人民利益至上的原则,切实增进民生福祉,为人民群众守护好公平正义。始终树立法治思维,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民法典》对人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和隐私权等诸多方面的规定,充分体现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我们要牢固树立法治思维,坚守法律至上、权由法定、依法行权的思想,严格按照法律规范为人民想问题、作决策、干事情,保证人民的幸福安康得到法律的有效保护。同时,还要进一步增强学习宣传《民法典》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深入贯彻全面依法治国战略,把贯彻实施《民法典》贯穿开展工作的全过程、各环节。做好普法的“必修课”,切实加强普法工作贯彻落实力度,持续细化、实化、具体化宣传贯彻措施,做到全员参与、全面覆盖。健全完善《民法典》普法工作制度机制,推动民法典宣传教育制度化、 常态化、长效化,大力创新方式方法,充分运用新媒体传播优势,以人民群众喜闻乐见、丰富多彩的形式,讲好故事案例、传播民法知识,大力营造学习《民法典》的浓厚氛围,引导全社会养成自觉守法的意识,形成遇事找法的习惯,培养解决问题靠法的思维和能力。

《民法典》也为政府公权力的规范行使提供了重要法律依据。行政机关具有“双重角色”,既是民事权利的主体,又是国家行政管理的主体,维护和实现人民群众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离不开行政机关积极主动、依法全面履行职责。《民法典》从法律层面维护了市场经济中的契约精神,为各类市场主体创造了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的营商环境,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提供重要法律保障,对于促进财产和要素的自由、有序流动,打消顾虑,充分释放创造力,大胆投资,勇于创新,创造更多的社会财富,推动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对于尊重私权,规制政府行为,厘清政府、社会和市场的边界,全面推进政府、社会、市场建设法治化具有重要作用。规定法律、行政法规未明确禁止准入的行业和领域,各类市场主体均可进入,助推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明确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责任,维护公平竞争。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推进“放管服”改革,减轻行政行为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干扰。如《民法典》中有相当多的内容涉及行政法规范,如民政部门履行监护职责(第34条),市场监管部门履行市场监管职责, 法人的成立、变更、终止、清算等行政登记职责(第58条、第64条、第70条、第72条、第73条),以及不动产登记机构履行居住权登记职责(第368条)等。 〔〕各级行政机关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必须明晰自身行为和活动的范围和界限,不能侵犯人民群众享有的合法民事权利。行政机关要把握好《民法典》实施中的“双重角色”,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划清权力界限,推动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建设,依法全面履行法定职责,推动《民法典》相关制度在我市落地生根。

人民法院是最直接联系群众、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桥头堡”,定纷止争是人民法院的神圣职责。法官要立足于审判职能定位,吃透《民法典》精神,正确理解《民法典》的核心要义和重要制度创新,在工作实践中领悟《民法典》对人民法院工作的新要求、新期盼,正确适用《民法典》为群众排忧解难,保障人民权益。以忠于职守、不徇私情的职业理念,不断提升公正司法能力,以司法智慧服务大局,提高人民法院的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扎实推动《民法典》贯彻实施,用法治护航人民群众美好生活,持续充实提升人民群众的收获感、幸福感、安全感。在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引领下,人民法院应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建立健全多元化解纠纷工作机制。协同公安部门、司法局、街道办事处等基层单位共建矛盾纠纷解决平台,拓展诉源治理渠道,建立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工作机制,将矛盾纠纷“就地解决”,尽最大力量将绝大多数社会矛盾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以实现社会和谐稳定,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收获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坚持公正司法,提供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如实行案件繁简分流,坚持调判结合,能调则调,当判则判。此外,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常态,疫情的常态化防控下,新现象、新问题层出不穷。人民法院亦应立足于人民群众的新需求、新动向,坚持问题为导向,对新类型案件,多调查研究,多走访群众,多向专业机构咨询,研判新问题、新形势,攻坚克难,以精准的审判破解经济、社会、生活中的难题,充分发挥司法裁判的引领、示范作用,为我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坚持推进人民法院智慧化、信息化建设。通过庭审直播、数字法庭、网上法院等现代高科技技术,深入推进司法公开,以公开促公正,不断推进人民法院审判执行质效再上新台阶,切实提高人民群众对公正司法的满意度。人民法院要积极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政策理念,担负起民法典普法宣传的历史重任。一是以《民法典》宣传引领文明城市建设。基层法院要加大调解力度,营造和谐氛围,共建文明城市。二是不断丰富《民法典》宣传的内容和形式。如可通过两微一端及抖音、快手、喜马拉雅等新媒体平台不断创新《民法典》及典型案例的宣传形式,利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讲好法院故事,传播法院好声音,积极宣扬新时代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引领人民群众逐步形成学法、懂法、守法、用法、护法的良好社会氛围,构建文明城市。

人民法院在优化营商法治环境中同样发挥着重要作用:从民商事审判上看,人民群众和企业是民事活动的主体,也是营商环境建设的主体,其多数营商行为受《民法典》的调整。因此,人民法院应坚持平等保护原则,充分保障各类市场主体法律地位平等、权利保护平等、发展机会平等。人民法院还要发挥司法审判职能,依法审理侵犯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纠纷案件,加强对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制止和打击侵权行为,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利,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同时,人民法院应积极发挥人民调解、劳动仲裁、行业协会等非诉讼纠纷解决机构的作用,推动建立健全多元化商事纠纷解决机制,降低企业和人民群众的解决纠纷成本。从刑事审判上看,人民法院应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依法惩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妨害社会管理秩序、侵犯财产等刑事犯罪以及在招商引资、项目审批中的贪污贿赂犯罪、渎职犯罪。在打击违法犯罪的同时也应注意防止利用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坚持罪刑法定原则,严格适用犯罪构成要件界定罪与非罪,防止随意扩大适用司法解释,依法保障企业家的人身和财产权益。从行政审判上看,行政审判是解决行政争议的重要途径,人民法院应当通过行政审判妥善化解行政争议,一方面依法规制政府对市场不正当的干预,强化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和制约,另一方面通过行政审判纠正行政机关不作为、乱作为的现。在审理行政案件时,特别是审理重大敏感案件时,应在依法审查行政行为合法性的基础上,联合有关行政部门共同化解矛盾。对行政机关行政行为存在的普遍性问题,可以通过提出司法建议等方式,发挥行政审判的引导作用。执行是保障人民群众和企业实现其合法权益的最后一道关口,因此,人民法院应健全违法失信惩戒机制,进一步扩大信用惩戒范围,推进与各职能部门联动的失信惩戒制度建设。同时,要规范执行流程,做到规范执行、阳光执行。此外,加强执行宣传,形成各界支持法院执行的社会氛围。

 


 

责任编辑:宣教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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