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 日,兴隆台区人民法院针对一起委 托合同纠纷案件开展执行行动,对 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的被执行人李某采取拘留措施。
据办案法官介绍,在一起委托 合同纠纷案件中,被执行人李某拖 欠申请执行人任某14800元。在 多次索要合同价款无果的情况下, 申请执行人任某将被执行人李某 诉至法院,执行干警多次督促被执 行人履行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 但被执行人始终懈怠履行。 6月28日10时许,执行干警根据申请执行人提供的线索,驱车赶到被执行人李某所在地。 随后,执行干警将被执行人李某带至兴隆台区人民法院调解室, 被执行人李某称“我并没有收到任何 通 知 ,你 们 不 应 该 拘 留 我”。在与民事审判庭法官确定 该案具体情况后,执行法官与被执行人李某讲明案件事实,经过执行法官耐心释法与劝解,李某 依然不愿履行给付义务。
于是,执行法官立即向被执行 人李某送达拘留决定书,被执行人 李某终于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将案件款项当场转给申请执行人任 某,案件顺利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