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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 解朋友燃眉之急借出两万元 余款一万八不还被诉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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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颂 刘墨涵  发布时间:2024-08-03 14:59:33 打印 字号: | |


为解朋友燃眉之急,邵某借给朋友张某两万元,而后张某偿还2000元,因余款18000元未还被诉至法院。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张某偿还原告邵某借款18000元。

据办案法官介绍,原告邵某与被告张某,系朋友关系,且关系十分要好。2023年3月5日,被告向原告借款20000元,被告出具借据一张,载明欠款20000元,并承诺还款期限为两个月。而后,被告偿还原告2000元,余款18000元一直未还。在多次索款未果的情况下,邵某一纸诉状将张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借款18000元,并承担本案涉诉费用。

经审理,双台子区人民法院认为,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被告向原告借款应及时偿还,原告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被告经法院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应视为其放弃庭审中的诉讼权利,不影响法院根据查明的事实,依法作出裁判。

日前,双台子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张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邵某借款18000元。

 


 
责任编辑:宣教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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