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洼区人民法院辽东湾人民法庭在审理一起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中,向当事人发出《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卡》。这是自4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中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的意见》后,盘锦两级法院发出的首份提示,也是盘锦两级法院坚持能动履职、做实为民司法,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生动实践。
据办案法官介绍,原告崔某认为婚后被告李某脾气暴躁,且懒散不思进取。婚后被告对原告漠不关心,对婚生子李某某也不闻不问,还不支付抚养费。原告生子满月后,便回娘家长期居住。因被告及其家人的行为,令原告生气愤恨,原告为此生病三次住院手术治疗,发生医疗费12万余元,全部为原告父母垫付,被告不仅不出医疗费,也未对原告进行护理照顾,双方现已无夫妻感情可言。为此,原告第二次诉至法院,要求与被告解除婚姻关系。庭审中,双方对财产分割问题及孩子抚养权问题均争议较大。关于抚养权部分,被告出庭辩称,要求婚生子李某某随被告共同生活,被告父母愿意帮助被告抚养照料孩子,若被告抚养,抚养费不需原告承担。
经审理查明,辽东湾人民法庭认为原告与被告婚生子李某某已满七周岁,能够表达自己的意见。在双方无法就抚养权问题达成调解的情况下,承办法官在庭后询问了李某某的意见,李某某说今后还是愿意和妈妈一起生活。本案中,婚生子李某某于2017年4月出生,现未满八周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婚生子李某某由原告抚养为宜。
案件审理过程中,法庭分别向原告及被告发出《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卡》。承办法官向原告和被告释明,即使判决婚姻关系解除,为人父母的任何一方,都要做一个合格的家长,均应多关心、多关注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健康以及情感需求,生活中多听取孩子的想法,为孩子健康成长创造一个良好的条件,避免因父母之间离婚问题给孩子造成不利影响。被告李某当庭表示,已充分知晓提示卡的内容,尊重孩子的意见,今后会更加重视孩子的身心健康,无论孩子归谁抚养,都尊重法院的判决。
辽东湾人民法庭作为辖区内专门的家事审判法庭,始终坚持“将家事矛盾解决在基层”的司法理念。对于争议较大的家事案件,法庭始终坚持从人文关怀的角度出发,将释法析理贯穿审判始终,同时为当事人提供家庭教育指导、未成年人心理疏导等服务,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今后,辽东湾人民法庭将深入贯彻关于家事纠纷治理的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以“柔性司法、调判结合”为原则,做到耐心疏导矛盾,用心办好个案,努力为群众提供更加暖心的司法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