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事关民生福祉,绿水青山离不开法治保障。8月15日,在第二个全国生态日来临之际,盘锦中院在红海滩风景廊道景区举办辽宁省盘锦市红海滩司法保护基地揭牌仪式暨基地共建协议签约仪式。
此次活动由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盘锦红海滩旅游发展有限公司联合主办,活动邀请了省、市两级人大代表及市政协委员出席,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以及盘山县法院相关负责同志参与本次活动。
盘锦中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曹锦丽同志在揭牌仪式上致辞。
曹锦丽同志与盘锦红海滩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张辉同志共同签署基地共建协议。
曹锦丽同志与张辉同志为基地揭牌。
盘锦红海滩湿地风景廊道景区位于辽宁省盘锦市大洼区境内,是全球保存得最完好、规模最大的湿地资源,也是国家5A级景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红海滩司法保护基地是盘锦中院携手盘锦红海滩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立足红海滩景区优良的生态要素和环境条件,共同打造的集湿地生态环境保护及修复、环境资源司法教育宣传、环境资源执法司法研究平台功能于一体的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
近年来,盘锦中院及辖区集中管辖基层法院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不断加强对河流、湿地、矿产、珍稀动物等生态资源的司法保护,通过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积极探索环境资源司法保护新模式、新路径,用优质环境资源司法举措为区域内的生态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红海滩司法保护基地作为盘锦法院设立的首个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是盘锦法院践行生态立体修复理念,探索生态修复新模式的重要尝试,也是依法履行环境资源保护审判职能,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在司法保护领域的具体体现,这标志着盘锦法院在生态环境司法保护领域迈出了创新的步伐。
下一步,盘锦法院将继续树牢以人民为中心的生态司法理念,立足盘锦的区位优势、生态优势、政策优势,加强部门联动协作,充分发挥集成效应,凝聚保护合力,提升修复成效。努力把司法防线筑得更牢,把绿水青山护得更美,把基地打造成盘锦市生态司法保护的一张“新名片”,为实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司法期待贡献法院智慧和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