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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中院荣获省级文明单位标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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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4-07-08 09:52:02 打印 字号: | |

近年来,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坚持内练素质、外树形象,一手抓队伍业务建设、一手抓精神文明建设,以文明建设带动审判执行工作科学发展,以审判执行工作促进文明建设水平提升,树立了人民法院良好的社会形象,获“辽宁省文明单位标兵”称号。

市法院始终坚持发挥精神文明引领作用,不断增强人民法院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以省级文明单位为基础,锁定创建全省文明单位标兵目标,细化责任分工,因地制宜制定工作计划,精心组织形式多样的实践活动,参照《文明单位创建考核标准》,强化组织协调与宣传教育,努力提高全院法官与干警的文明素养和法治意识。不断强化为民服务,坚持高质量司法,推动平安盘锦建设,高举审判利剑惩治违法犯罪,助力全民反诈,依法审结危害食品药品安全、高空抛物、危险驾驶等案件,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

市法院持续深化精神文明实践活动,推进精神文明建设与业务工作有机融合,一大批带有市法院的品牌活动深入基层,走进群众。常态化开展志愿服务、协勤交通、门前四包、慰问帮扶困难户,救助未成年人等一系列便民为民服务;定期开展党员进社区、法律宣讲与解读活动,为中小学生上法治课,举办模拟庭审等宣传教育;深入开展优化营商环境“1+7”专项活动,深化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常态化开展政治轮训;精心制作宣传栏、文明标语,保持环境卫生,打造文明办公秩序与环境;准确贯彻实施民法典,利用法答网答疑解惑,打造“家门口式”诉讼模式,设立“辽法云亭”,24小时提供自助立案、电子阅卷等服务,做到“一窗通办、一站全办”;加强民生司法保障,立足司法职能,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努力提升人民法院公信力,树立人民法院文明形象。


 
责任编辑:宣教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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