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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中院:发出第一份“三个规定”告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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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4-06-12 10:32:22 打印 字号: | |



为深入贯彻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盘锦中院近期发出第一份《盘锦市法院“三个规定”》告知单。

2024年6月11日上午,盘锦中院诉讼服务中心大厅内,立案工作人员向一起前来立案的当事人发放盘锦市法院“三个规定”告知单,由立案庭负责人详细解释条文内容及违规后果,随后,当事人在告知单上签字,就自觉遵守“三个规定”作出承诺。

《告知单》面向所有案件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等诉讼参与人,聚焦立案、审判、执行等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就诉讼活动中严格遵守“三个规定”提出明确要求,不得通过司法机关或法院内部工作人员传递材料、打探案情或通风报信,不得通过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向办案人员输送利益或非工作时间、非工作场所违规与法官、办案人员接触交往。

《告知单》在立案阶段对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等诉讼参与人进行发放,是旨在源头上预防有碍公正司法各类行为,提升“三个规定”知晓率和支持度,切实营造风清气正的司法环境。



 
责任编辑:宣教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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