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对外委托鉴定、评估工作规定(试行)、《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更新全省法院鉴定评估机构的工作方案》的要求,现将增补工程检测、测量测绘、水产资源资产价格评估、土地评估、机动车评估机构的有关事项予以公告,请自愿接受人民法院委托业务的相关机构,按本公告的要求进行申报。
一、增补机构类别
工程检测、测量测绘、水产资源资产价格评估、土地评估、机动车评估。
二、报名基本条件
依法成立满三年以上,具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的专业资质和执业资格,在盘锦地区依法设立,有固定办公场所,注册人员养老保险(连续一年),机构及从业人员无不良执业记录、未受过刑事、行政处罚,自愿接受人民法院委托且具有以下基本条件的专业机构,均可以报名。同一机构有多项资质申报入册的,分别单独申报,本院不接受外地在本地设立的分公司和分支机构的申请。
1.工程检测机构:具备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检测资质,注册工程师不少于6人,具有2年以上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经历。
2.测量测绘机构:具备乙级以上测绘资质(具备地质勘查资质的优先)。
3.水产资源资产价格评估机构:具备省价格认证评估协会颁发的价格鉴证评估资质,评估师不少于3人。
4.土地评估机构:具备省自然资源厅备案的土地评估资质,土地估价师不少于5人。
5.机动车评估机构:具备省价格认证评估协会颁发的价格鉴证评估资质,评估师不少于4人。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接受报名:
1.不具有上述资质,或提供虚假材料和证明进行申报的。
2.被吊销营业执照或执业资格的、评定的资质过期的、未参加相关部门年检的。
3.在执业过程中有不良记录的。
4.近三年因执业、经营中受到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自律组织处罚的。
5.因涉嫌违法违规行为正被相关部门调查的;机构主要负责人或实际出资人在执业经营中因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6.办理法院委托案件中存在推诿委托、拒绝接受管理、严重超时限、违规收费等情况的,或者受到人民法院暂停委托、除名等处理的。
四、报名材料
符合上述报名条件的机构,按以下顺序提交装订成册的材料2份(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装订成册,原件现场审核),并附电子文档。
1.填写《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委托专业机构入册申请书》(可从附件中下载);
2.营业执照副本;
3.行业许可证副本;
4.从业人员资质证书;
5.专业机构的资质等级证书;
6.专业机构营业场所及设备情况简介;
7.专业机构近三年的工作业绩及纳税申报表;
8.行业收费标准;
9.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自律组织出具的近三年无违规违纪的情况证明;
10.荣获行政部门、行业协会奖励、荣誉称号证书;
11.机构法人签署《鉴定机构(人)承诺书》(可从附件中下载)并盖机构公章。
报名机构提交的上述材料必须真实,凡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不予列入备选名册。
五、报名相关事项
1.报名时间:2024年5月20日至24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00,报名时间截止后,不再接收报名材料。
2.报名地点: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辽东湾新区直方街勤德路)诉讼服务大厅1号窗口。
3.联系人:市法院技术科 高大博 刘冬岩
电话:0427-2907232 2907231 13898705215
电子邮箱:3295881776@qq.com
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0二四年五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