芳菲四月,草长莺飞。
近日,在辽宁省第42届“爱鸟周”来临之际,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倡导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提升公众野生动物保护意识,盘锦中院组织干警赴大洼区田家大集开展“爱鸟周”普法宣传活动。
在活动现场,干警们通过发放“爱鸟周”宣传手册、发出爱鸟护鸟倡议书等,向群众积极宣传野生动物保护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深入营造“爱鸟护鸟,万物和谐”的生态环境保护氛围,并告诫群众不要贪图眼前利益以身试法,坚决不做生态环境的“破坏者”,要争做生态环境的“守护者”,号召大家齐心协力共建美好家园。
在解答法律咨询时,法院干警结合生态环境违法犯罪典型案例进行以案释法,深入浅出地讲解相关法律条文,让群众知晓自己在环境保护中的权利和义务,明白保护鸟类等野生动物资源的重要性,并告诫群众要保护鸟类生存环境,积极举报破坏野生鸟类资源等违法犯罪行为。
鸟类是大自然的组成部分,是一种宝贵资源。盘锦湿地作为东亚——澳大利西亚鸟类重要栖息地、繁殖区及迁徙路线上的“中转站”,鸟类资源丰富,境内鸟种多达321种,其中国家一级保护鸟类有丹顶鹤、东方白鹳、白鹤、黑嘴鸥、遗鸥等;国家二级保护鸟类有大杓鹬、小杓鹬、大滨鹬、阔嘴鹬、白琵鹭、大天鹅、灰鹤、鸿雁等,还有红颈滨鹬、红脚鹬、蛎鹬、反嘴鹬、苍鹭、凤头鸊鷉、骨顶鸡、银鸥、斑嘴鸭等其他水鸟。
保护鸟类对维护自然生态平衡,对科研、教育、文化、经济等方面都具有重要意义。下一步,盘锦中院将以“爱鸟周”宣传为契机,继续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严厉打击破坏鸟类等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违法行为,提升广大群众野生动植物保护的法治意识,为鸟儿的迁徙、生存、繁衍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