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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 女子骗到手八十七万余元 获刑十年还被处罚金十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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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袁硕 马颂佳  发布时间:2024-03-10 15:16:31 打印 字号: | |


在短短一年多时间内,女子刘某以母亲去世、自己宫外孕做手术、患病住院等为由,骗取男子单某、单某舅舅高某钱款共计58.0112万元。最终,刘某因犯诈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十万元。

女子刘某,户籍地为铁岭,多年前来到盘锦打工,在某酒店工作。2020年11月,刘某通过微信结识单某,并发展为男女朋友关系。2021年1月至2022年8月期间,刘某虚构其母亲去世、自己宫外孕做手术、患病住院治疗等事实,骗取单某钱款共计291544.88元。2021年12月,单某无力向刘某转款,便将刘某生病一事告诉舅舅高某。而后,刘某与高某添加为微信好友,继续虚构患病住院治疗的事实,骗取高某钱款共计580112元。上述钱款共计871656.88元,刘某均用于个人消费及赌博挥霍。2023年3月1日23时许,警方将涉嫌诈骗罪的刘某抓获归案,同年3月2日被刑拘,同年4月6日被执行逮捕。

经审理,大洼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刘某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罚。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适当,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予以采纳。

日前,大洼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刘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十万元;责令被告人刘某退赔被害人单某二十九万一千五百四十四元八角八分,退赔被害人高某五十八万零一百一十二元。

 


 
责任编辑:宣教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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