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盘山县人民法院秉承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促使被执行人履行,成功执结了两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以实际行动将生效法律文书兑现成为人民群众手中的“真金白银”,在寒冷的冬天给申请执行人送去了温暖。
案例一【基本案情】
2022年3月,被执行人于某某驾驶重型自卸货车与右侧同向申请执行人田某某骑行的二轮电动车相撞,致田某某受伤及车辆损失的交通事故,经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认定,于某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法院判令田某某的经济损失在扣除交强险赔偿后的余额为276,678.39元,由被执行人于某某承担。被执行人于某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2022年10月,田某某诉至法院。判决生效后,于某某迟迟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田某某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立即联系于某某,督促其尽快履行赔偿义务。经实地走访及线上网络查控,发现于某某名下微信有少量存款,遂进行冻结。经执行法官执行调查、走访发现,双方当事人为邻村村民,被执行人于某某亦因事故受伤、致残,相关伤势的二次手术因生活拮据迟迟未能进行。申请执行人家属对被执行人家庭经济情况也比较了解。执行法官决定双管齐下,耐心向被执行人释法明理,分析利害,阐述拒不履行的严重后果以及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的不利影响;一边多次与田某某沟通,详细说明被执行人于某某的经济状况,还款能力有限等现实困难。在执行法官的多番努力下,执行终于出现转机。于某某最终愿意向田某某赔偿13万元,田某某也表示理解于某某实际困难,自愿放弃部分赔偿款,双方握手言和,最终执行和解。
案例二【基本案情】
2015年11月2日,被执行人李某风无证驾驶无牌照两轮摩托车,载李某与非机动车道内行人李某、方某某相撞,造成李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严重后果。经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调查认定,李某风负本起事故的全部责任。被执行人李某风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徐某某、李某1、李某2、李某3余下经济损失558 095.65元,由被告人李某风赔偿。
案件首执程序时,适逢新冠疫情大流行期间,被执行人亦在监狱服刑。案件恢复执行时,原案承办法官调离执行局,新承办人接到恢复执行案卷后,通过网络查控系统上对被执行人财产进行了查控,但李某风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执行干警第一时间到双方当事人住所地基层组织开展走访及执行调查。经了解后得知,四位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李某风原系同村村民,被执行人与受害人熟络。时年,被执行人年近古稀,刚刑满出狱,法官传唤其来法院,其直接带着行礼卷来院报道,当着申请执行人(受害者女儿)的面老泪纵横的说“人死我手了,都怪我,我也没钱赔偿,我打工都没人用我,我老伴儿不久前也因事故被农用车撞死,责任方也没有保险分文未赔偿。我现在还得指望子女养活,我愿意蹲拘留,没怨言。”申请执行人对该事实也进行了确认后,确认属实。
考虑到双方多少人的具体情况,执行法官反复多次与被执行人子女及申请执行人方面对面、背对背做工作,首先赢得了双方对法院、法官工作的理解与信任,并说服被执行人子女与被执行人共同发自肺腑的向申请执行人方道歉,双方当事人在人民法院接待室均泣不成声。最后,双方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和解款额度为10万元,申请执行人方放弃40余万元。至此,一起僵持八年的执行案件得到圆满执结,收到了美满的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一周后,申请执行人饱含热泪的向执行法官递上一面锦旗。
【典型意义】
两起案件的有效执行,一方面是法院的强制执行措施落实到位,另一方面是释法析理到位,从思想上让被执行人转变认识,以情理法相融合。把工作做到人民群众心坎上,首先要做到让当事人从情感上释怀,然后才能逐渐解开阻碍结案的死结,真正实现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