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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 两起交通事故竟造成两人死亡 犯交通肇事罪获刑二年十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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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袁硕 马颂佳  发布时间:2024-01-22 11:03:41 打印 字号: | |


“80后”单某,驾驶出租车行驶时,先后发生两起交通事故,竟造成两人死亡。最终,单某因犯交通肇事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

据办案法官介绍,2022年3月19日0时许,单某驾驶辽L×××××出租车行至泰山路某处时,与前方路面处于蹲踞状态的行人宋某相撞,造成其死亡。经交管部门认定,单某承担主要责任,宋某承担次要责任。而后,宋某家属对该交通事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经交管部门复核认定,决定予以维持。事故发生后,单某向公安机关报案后在现场等待,并被传唤至公安机关进行询问。2022年9月14日,单某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2022年5月18日,单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警方刑拘,同年5月27日被取保候审。

在取保候审期间,单某于2022年9月28日1时40分许,驾驶辽L×××××出租车行至泰山路某路口时,与路面行人张某相撞,造成其经抢救于2022年12月16日死亡。经交管部门认定,单某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张某不承担责任。事故发生后,单某随被害人去往医院,被害人家属报警后,单某回到事故现场等待,并被传唤至公安机关进行询问。2023年5月25日,单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执行逮捕。

经审理,大洼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单某先后两次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分别致一人死亡,并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和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予以支持。被告人单某在因涉嫌交通肇事犯罪被取保候审期间,再次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并负事故全部责任,应酌情从重处罚。在第一起事故中,被告人单某主动报警,到案后如实供述;在第二起事故中,被告人单某知道他人已报警后在现场等待,到案后如实供述,其在两起事故中均具有自首情节;并且在第一起事故中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对其可以从轻处罚;辩护人该部分辩护意见予以采纳。

被告人单某,虽在公诉机关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但在庭审中明确表示对起诉书指控的第一起事实存在异议,认为其不应承担该起事故的主要责任,系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主要事实存在异议,故对其不适用认罪认罚。关于辩护人提出起诉书指控的第一起事实中,被告人单某不构成交通肇事罪的辩护意见以及被告人单某提出在该起事故中,其不应承担事故主要责任的辩解。经查,第一起事故经交管部门认定,被告人单某驾驶机动车行车中未保持安全车速,未及时发现路面情况、未确保安全,应承担此事故主要责任;同时,经交管部门复核决定予以维持该事故认定;且被告人单某及其辩护人亦未提供证据证明其主张;故起诉书指控的第一起事实中被告人单某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对该辩解及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日前,大洼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单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


 
责任编辑:宣教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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