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王某某,见村民王某酒后来家闹事,拨打电话报警。民警赶到后,王某突然挥拳击打民警盖某头部,致其右眼受伤。最终,王某因犯袭警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2023年3月24日19时许,村民王某酒后来到王某某家大门外,而后将石头扔进其院内,并辱骂王某某夫妻。见状后,王某某拨打电话报警,辖区派出所民警盖某、辅警李某立即驾车火速赶到现场。到达现场后,民警盖某当即亮明警察身份,辅警李某正开门下车,可王某却堵住车门。随后,满身酒气的王某走到警车前,突然用拳头击打盖某头部,致其右眼受伤。而后,王某被制服,并被带到派出所。2023年3月25日,王某因涉嫌袭警罪被警方刑拘,同年4月7日被执行逮捕。
经审理,大洼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已构成袭警罪。公诉机关的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王某到案后自愿认罪认罚,对其可以从轻处罚。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适当,辩护人的相关辩护意见予以采纳。
日前,大洼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王某犯袭警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