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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 惯偷刑满释放后仍走老路 获刑十个月还被处罚金两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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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关爽 刘墨涵  发布时间:2023-11-26 13:24:30 打印 字号: | |


男子郭某,因犯盗窃罪先后四次入狱服刑,刑满释放后仍走老路继续盗窃。他趁夜深人静,将停放在路边轿车内的备胎、香烟等物品盗走,而后被警方抓获归案。最终,被告人郭某因犯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两千元。

据办案法官介绍,男子郭某,家住双台子区,曾先后四次入狱服刑,直到2022年10月9日刑满释放。2022年12月6日1时许,囊中羞涩的他,行至辽河左岸小区大坝附近时,将路边停放的一辆轿车内的一条备胎、一个音响、一个倒车影像屏幕、一个储物箱、一部手机、两条香烟偷走。经盘锦市烟草专卖局认定,两条香烟零售价为1060元。2023年1月11日,经双台子区高质量发展服务中心价格认定,被盗手机市场价格为51元。2023年1月11日,郭某因涉嫌盗窃罪被警方刑拘,同年1月19日被执行逮捕。

经审理,双台子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郭某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犯盗窃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被告人郭某系在刑满释放后五年内重新犯罪,为累犯,应从重处罚。被告人郭某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适当,应予采纳。

日前,双台子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郭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两千元;责令被告人郭某退赔被害人王某1111元和备胎一条、音响一个、倒车影像屏幕一个、储物箱一个。


 
责任编辑:宣教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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