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以为是的王某,要看麻友杨某扣在桌上的麻将,却遭到对方的严厉拒绝,继而双方发生争吵,而后杨某挥拳打在王某左眼,致其受伤住院治疗。最终,法院判决原告、被告各承担一半责任,被告杨某赔偿原告王某33401.49元。
2020年11月17日,王某等人在玩麻将期间,王某要看杨某扣在桌上的麻将,却遭到对方的严厉拒绝,继而双方发生争吵。而后,脾气火爆的杨某,挥拳打在王某左眼,致其受伤住院治疗,花掉医疗费55929.77元。此事经警方处理,对王某作出行政拘留五日并处罚款200元的处罚;对杨某作出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500元的处罚。事发后,双方未能就赔偿事宜达成和解,而后王某将杨某诉至法院。
经审理,兴隆台区人民法院认为公民依法享有生命健康权,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予以赔偿。本案中,王某与杨某发生纠纷,双方应采取正当途径解决,但双方遇事不冷静,进而发生肢体冲突。原告因被告的殴打导致其左眼眼球挫伤,并入院进行治疗。原告在住院治疗期间, 进行左眼玻璃体腔硅油取出及人工晶体植入术,但因原告自身患有高血压、糖尿病等基础类疾病,现原告所受伤害与殴打之间的因果关系不清,难以确定王某系因受杨某直接侵权造成其损伤,故法院根据案件实际情况酌定由被告杨某承担50%的赔偿责任。结合王某实际就医及庭审质证情况,法院审核确认王某的合理损失具体数额为,医疗费27964.89元(55929.77元×50%)、护理费2664元(5328元×50%)、伙食补助费1800元(3600元×50%)、交通费416元(832元×50%)、营养费540元(1080元×50%)、复印费16.60元(33.20元×50%),以上共计33401.49元。
日前,兴隆台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杨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内日赔偿原告王某33401.4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