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某自制开锁工具,先后三次到村民家中将门锁撬开,然后偷走现金、金项链及“雷诺”情侣表。最终,杨某因犯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七千元。
据办案法官介绍,男子杨某,家住沈阳辽中,是一名惯犯,曾因犯盗窃罪先后五次入狱服刑,刑期累计为九年三个月。2023年1月4日11时许,杨某从辽中来到盘山县某村刘某家,用自制开锁工具将门锁撬开,然后进入屋内窃得现金1300元、金项链一条。随后,发财心切的杨某来到村民吴某家,用自制开锁工具将门锁撬开,进入屋内窃得“雷诺”情侣表两块。次日12时许,收获“颇丰”的杨某来到另一个村赵某家,用自制开锁工具将门锁撬开,进入屋内欲实施盗窃时,发现有人后火速逃离现场。几天后,杨某将偷来的金项链卖掉,获赃款3000元,乐得他合不拢嘴。让杨某没想到的是,2023年1月30日,因涉嫌盗窃罪被警方刑拘,同年3月8日被依法执行逮捕。
经审理,盘山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被告人杨某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自愿认罪认罚,可对其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杨某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杨某曾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从重处罚;被告人杨某多次入户盗窃,均可对其酌情从重处罚。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适当,对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予以采纳。
日前,盘山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杨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七千元:未随案移送的扣押物品,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