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人民法官!”近日,在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服务大厅,申请执行人刘某的儿子林先生向盘锦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敬送锦旗。“公正执法扬正气,恪尽职守解民忧”,锦旗上的寄语表达了全家人的感激之情。
2020年4月,张某某驾驶轻便摩托车与驾驶轿车的郭某某发生严重交通事故,经交警认定郭某某负全部责任,张某某在此次交通事故中头部受到严重撞击,经头部开颅手术后住院治疗120余天,先后花费100余万元,出院后瘫痪在床,二级伤残生活无法自理。2021年2月,兴隆台区法院判决肇事方郭某某赔偿张某某139.25万元,因郭某某家庭困难无力支付赔偿款。而张某某夫妇均为普通下岗工人,家中生活困难,又因此次交通事故负债累累,后续治疗还需要大量费用,且家里还有一个女儿正上大学,生活困难。
2023年6月,兴隆台区法院就该案向盘锦中院申请执行救助。收到救助申请材料后,盘锦中院指派专人前往刘某家中及所在地社区,了解其家庭生活状况及赔偿情况等,帮助其收集执行保险救助所需材料,经审核认定刘某符合执行保险救助条件,应当运用“执行+救助保险”机制给予救助。2023年11月,经两级法院层报,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盘锦市分公司审核通过后,向刘某发放了执行保险救助金5万元。
“‘执行+救助保险’机制,是盘锦法院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盘锦市分公司共同搭建的开放性合作平台,旨在拓宽救助对象,扩大救助额度,增强救助准确度。” 盘锦中院执行局同志介绍,今年已经成功为22件执行案件救助101.9万元,林某等5名申请执行人向盘锦中院执行局送来了锦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