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知宋某急需两万元资金后,王某通过微信转账,将两万元转给宋某。让王某没想到的是,还款日期已过后,可宋某却迟迟不肯偿还余款,只好将宋某诉至法院。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宋某偿还原告王某借款18000元。
据办案法官介绍,王某与宋某,是一对关系要好的朋友。2022年9月8日,急需资金的宋某,向王某借款两万元。而后,王某通过微信转账,将两万元转给宋某。过了一段时间后,宋某偿还给王某2000元,并于2022年10月15日为王某出具18000元借条一张,承诺于当月月底还清。还款日期已过后,见宋某迟迟不肯偿还余款,王某一纸诉状将宋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宋某偿还原告王某18000元,并承担诉讼费。
经审理,盘山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宋某向原告王某借款,双方之间形成民间借贷关系。原告基于被告未按约定偿还借款的事实提出的诉讼请求,于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被告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视其放弃了答辩和质证的权利。
日前,盘山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宋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王某借款18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