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基层人民法庭作为人民法院的派出机构,是基层人民法院的重要组成部分,分担了基层人民法院的重要任务,承载的责任重大,亦是人民法院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关键环节,其职能运转的好坏,直接关乎法院自身的整体水平。我国一直高度重视基层法庭的建设,在当今不断深化司法改革的大背景下,积极推动法庭的各项建设与发展,不断优化基层法庭职能则显得尤为重要。基层法庭面临的新形势是既要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化司法新需求,又要发挥司法的力量服务社会经济发展。校准基层法庭的职能定位,给法庭配备最合理的力量,最大化的发挥法庭的作用, 有利于法庭完成审判与服务的双重任务。
关键词:法庭 职能 优化
引言
基层法庭的职能主要是以法律手段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辖区秩序稳定,当然亦是为偏远地区群众考虑,设立基层法庭可以方便距离法院较远地方的群众诉讼。在人民法院的发展历程中,基层人民法庭发挥了无法取代的重要作用。司法改革后,基层法庭的建设被提到了重中之重的位置,如何深层次开展法庭建设,更加优化法庭职能,最大限度地发挥法庭在维护基层社会秩序稳定上的优势作用有着深远的现实意义也是社会大环境的现实要求。大环境的变革直接影响基层法庭的职能定位,党的十九大指出我们已经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性阶段,社会各项改革进入攻坚期,也是各类社会矛盾纠纷高发、多发期。基层法庭处在矛盾化解的最基层,所遇矛盾纠纷更加琐碎、繁杂,承担的纠纷化解任务与考验就更加艰巨。经过考察笔者发现影响基层法庭职能定位的社会背景变迁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况:
一是大跨步发展的城镇化建设。随着城镇化速度的不断加快,人民对司法审判产生新的需求,一方面是新时代社会矛盾纠纷的变化,呈现出的大量新型纠纷案件,如物业纠纷、民工工资纠纷、供用水合同纠纷、农业承包合同等群体性案件不断增加,给法庭增加了繁重的任务。另一方面以往的审判效率已经远远不能满足快节奏的人民生活需要。智能电话、私家车、网络的普及和覆盖,大幅度“缩短”了城乡距离,原本以便民为初衷而设置多个法庭的思路已经不再那么重要,法庭需要被赋予更多新的职能。
二是不断觉醒的公民维权意识。网络、广播、电视及自媒体的不断发展,人们获取资讯的渠道越来越宽广,农村公民的维权意识也较从前有了明显提高,但欠缺的法律知识和“一知半解”的法律程序导致他们维权的能力依然很低。这就要求法庭的法官在办理案件时要有更多的释法明理,在审判工作之外还要做大量的普法宣传。
三是越来越利益化的人际关系。市场经济的大协调下,人们更加注重对金钱和物质的追求,人际关系之间掺杂了更多的利益化的考量。越来越多的高利率民间借贷案件以及因财产分割矛盾加剧的离婚案件等多发案件呈现了人与人之间的信任度不断降低的问题,导致打官司的越来越多。这些因素的存在,不得不提醒我们重新思考基层法庭的职能与定位,以应对新形势、新挑战。
一、优化基层法庭职能的现实意义
做大做强基层法庭,优化基层法庭各项职能,既是司法改革的需要,也是基层法庭改革与发展的必然趋势。通过合理调整基层法庭的区域布局,优化基层人民法庭的各项功能,能够更好的发挥出基层人民法庭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的重要作用,有利于基层法院“重心下移”的审判资源配置改革,也能够更好的满足人们不断变化的司法需要。传统意识中的法庭交通不便、信息闭塞、力量薄弱、设施简陋、审理方式随意,这些标签化的特点让一部分人直接把基层法庭的审判活动定位为“乡土司法”。虽然最高人民法院三令五申要加强基层法庭建设,基层法庭的基础设施也较从前有了极大的改观,但基层法庭的数量却在相对减少,从构建和谐社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社会矛盾多元化解及司法为民的角度上看,基层法庭的地位和职能正在逐渐萎缩并趋于边缘化。因此,做大做强基层法庭,让基层法庭更好地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是完善并实现司法综合配套改革的浓重一笔。明确基层法庭的职能,将基层法庭的功能设计的更加全面合理,能更好的发挥基层法庭的作用。新时代人民法庭建设更加注重基层法庭的职能定位改革,改革是基层法庭坚持司法为民和回应社会司法需求的重要表现。本文凭借将法庭打造成“小法院”的设计构想,立足“做实一线、做大法庭”的整体思路,优化增强法庭职能,使基层法庭真正成为“审判工作主阵地、法院发展根据地、队伍成长培训地”,以此谋求法院各项事业的高质量发展之路。
二、基层法庭职能的内涵和现状
(一)基层法庭职能的内涵
基层人民法庭在我国的司法发展历史上有着较为长远的历史。在1954年我国的人民法院组织法,正式确立了基层人民法庭是人民法院的派出机构。随着时代的变迁演进,基层人民法庭始终在跟随人民法院的改革而变化,但其贴近群众、方便于民的特点没变,基于此基层人民法庭深得民心。多年来,基层人民法庭根植基层、面向农村,承担了基层法院的大部分审判任务。遗憾的是,随之时间的推进,基层法庭的职能定位逐渐单一,走入了只问办案、不顾其他的误区。伴随近年来司法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基层人民法庭也必将迎来新的改革变化,其工作重心也必将随之变化。2002年《人民法院法庭建设标准》出台,将法庭建设提出了新标准。2003.04.17最高人民法院颁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实施《人民法院法庭建设标准》若干问题的意见》,强调了加强对法庭建设的监督和管理。2005年最高院颁布的《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基层建设的决定》和《全面加强基层法庭工作的决定》,进一步强化了基层法庭的职能配置,2014年第三次全国基层法庭工作会议,对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法庭职能提出了明确要求。对基层法庭职能的要求,随着人民法庭标准化建设的不断推进而不断严格清晰。
(二)基层法庭职能的现状
我们其实不难看出基层法庭的职能无外乎分内、分外两种,还可以有一种交叉职能。所谓分内职能是指基层法庭根据法律规定所具有的固有职权及相应的责任。主要指立案、审判、执行等基于诉讼工作展开的职能。所谓分外职能是指不属于诉讼本身的职能,是基层法庭在社会基层综合治理中承担的工作,如基层法庭参与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除此之外,基层法庭还有承担的交叉职能,指的是非基层法庭独有的职能,其他行政主管部门也具备的职能,如如开展对外法律宣传、诉前调解等。固有的职能设置,单一的、模式化的工作格局使法庭几乎僵化板结,彻底束缚了法庭的创新和发展,使法庭存在的意义几乎归无。
三、优化法庭职能面临的困境
(一)案多人少,办案压力大。
经济的不断发展导致各种纠纷数量激增,法院案多人少早已成为不争的事实。大量新型案件的纷涌而至,使得审理难度越来越大,尤其是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量持续走高,使法庭审判工作面临着严峻的考验。一个法庭一般只有1或2名法官,这样的人员比例与司法改革中的要求“一审一助一书”相差甚远。此外,有些基层人民法庭还具备一定的执行职能,除审判诉讼任务之外,还执行其管辖区内的抚养、赡养类案件。在现今不断推行巡回开庭、诉讼调解等一站式服务和便民措施的同时,基层法庭还要肩负普法宣传、维稳接访、法律咨询、参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大量工作的职能,普遍存在的送达难问题也加剧了法庭办案耗时的困境,导致案多人少的矛盾,在基层人民法庭愈演愈烈。
(二)办公办案条件差,硬件设施弱
法庭的办公办案设备严重不足,法庭用房达不到最高法院的标准化要求,简陋的办公场所,没有室内卫生间,冬不暖、夏不凉。最基本的办案所需的电脑、打印机、摄像机、复印机等设备都无法得到满足,办案车辆的严重不足,严重地影响了法庭职能的顺畅发挥,硬件设施薄弱对于法庭职能而言无疑是一个严重的干扰。
(三)缺少法警,法庭安全隐患大
法庭安保也隐患无穷。基于司法警察编制的限制,向基层人民法庭配备专职司法警察十分困难,安保器械如警棍、盾牌等配备也不齐全,即便齐全在安保上使用效果也十分欠缺。有的基层人民法庭只有一名保安,来人登记和值庭工作不恩能够兼顾,法庭的审判秩序得不到保障。更有一些案件,当事人情绪恶劣、矛盾深厚,一言不合就在基层法庭吵骂不断,甚至大打出手,引起恶性事件。法庭警力不足,使法庭对外势力单薄,法庭本有的威严受到冲击和挑战,部分群众甚至认为法庭审理不了自己的“大案子”,进而对法庭的法官产生了嫌弃和排斥。如此之下,法庭的职能该如何发挥?
(四)工学矛盾突出,学习培训不足
基层法庭辖区大、跨度广,仅有的审判力量疲于应对繁重的审判任务,根本无暇顾及其他,这种状况的负面效应是法庭干警没有时间和精力去学习快速更新的专业理论,不能第一时间获取办案所需的专业理论支撑,这对法庭的审判质量而言无疑是一个很大的考验。另外,因为法庭的聘用制书记员流动性较大,新书记员入岗没有时间接受正规教育培训,多是以干代训,在法官和老书记员的指导下走一步学一步,完成工作效率低下,这样缺乏统一、规范的岗前培训和平时教育培训,长久这样下去,必将导致法庭成为一部机能僵化的办案机器。
(五)法庭待遇差,工作热情低
基层法庭的干警待遇低,通过招聘和购买服务进入法院的其他辅助人员待遇则更低。待遇可怜,就难以引进人才,案多人少的矛盾就愈发尖锐。长期以来都不能解决的法庭职级问题极大地影响了法庭法官的工作热情和主观能动性的发挥,高强度的工作与超低的待遇冲击着法庭法官的心理耐受力,作为“塔基”的基层法庭在待遇上的“倒三角”现象,摧残了法庭干警的信念和斗志,加之法庭整体呈现出来的枯燥、简陋、乏味的环境氛围,长期以往法庭有如一潭死水。
四、优化法庭职能的对策建议
在综合配套司法体制改革进入深水期的新时代背景下,我们必须认真思考优化法庭职能、科学法庭布局、合理配置法庭人员、健全各项配套制度等一系列问题,落实发挥出法庭审判与服务的双重职能,将法庭做大做强,使每个法庭成为一个法院的缩小版,所谓“麻雀虽小、五脏俱全”。法庭的设置饱满了、职能丰富了、运行有序了,其应有的作用才会更加淋漓尽致地发挥出来,法庭存在的意义才能得到真正的彰显。
(一)更新理念,重视法庭职能建设
要重新审视基层法庭的地位,正确认识设置基层法庭的重要意义。法庭无异于镇守边陲的大将,一方稳则京城安。基层法院在建设法庭时,就要把握好 “建设标准化、队伍精英化、审判规范化、管理制度化、装备现代化”的理念,把新时期基层法庭做大做强,使基层人民法庭即拥有最强的审判力,又具有司法服务的能力。就法庭自身而言,也要积极更新原来固有的以审判为重心的工作理念,从单纯的就案办案向主动参与社会治理、积极优化审判方式、抓好队伍自身建设等多角度职能转变,通过观念的转变,实现突破性的发展。
(二)精兵强将,优化人员结构配置
综合案件数量、辖区面积、辖区人口、交通条件、经济状况等方面的因素,优化基层法庭的区域布局和数量,将法庭地理位置设置加入案件数量的考虑,使基层法庭的设置更加科学合理便民。随着司法改革的初步完成,基层法庭也应优化重组。各法院人员配备上也应优先倾向法庭,实现了较为理想的审判力量分配结构。理想法庭人员设置是13-16人左右,各法庭预设庭长1人(员额法官)、副庭长1-2人(员额法官)、员额法官1-2人、法官助理和聘用制书记员参考员额法官数量设置(3-5人)、实现一审一助一书的人员结构配置。辅警3人(包含一名女警)、更夫1人、司机1-2人,所有人员一岗双责,各司其职。并在每个基层法庭设立一个独立的党支部,预设庭长或副庭长兼任党支部书记,负责本庭的党建、调研、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工作,将党的建设落实在基层人民法庭,进一步实现党建工作重心下移。
选派精兵强将去法庭工作,新人进入法院后首先要派去法庭工作,经过最基层的历练更快成熟、更快丰富实践经验,使基层人民法庭真正成为法院锻炼、培养人才的基地。在政治待遇上也要优先选拔有法庭工作经历的人员,使法庭真正成为法院审判骨干的成长基地、领导干部的选拔基地、新近人员的培训基地,将法庭的优势突显出来,吸引越来越多的优秀人才主动投入到法庭工作第一线。
(三)加大投入,强化基础设施建设
全面改造升级法庭办公办案环境,资金物力向法庭倾斜。为适应新形势、新需求,在完成标准化法庭建设的基础上,对法庭进行大范围的改建和扩建, 使得办公面积充足、区域设计合理、功能完备齐全。为基层人民法庭的法官和书记员配足电脑、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投影仪等设备。落实智慧法庭建设,根据基层法庭信息化建设的需要,完成新时代法庭的信息化建设,实现庭审过程视频、音频、多媒体证据等信息资源的实时采集、数字化录入以及存储管理。连接中国庭审公开网,将互联网技术切实应用在庭审实况直播、庭后视频采集等功能上,建设完成集录音录像刻盘一体化的数字化法庭建设。同时加大远程监控设备的使用,使院本部与法庭之间同步一体化管理,为法院营造安全有序的办公办案环境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持。
法庭安保不容忽视,将新招录司法辅助警察分配到法庭作为专职驻庭法警,全面负责安检值庭工作。安装监控摄像头、安检门,配齐手铐、警棍等警用设施,使法庭安全得到最大程度的保障。此外细化安全保卫应急预案,健全完善法庭、公安应急联防机制,确保突发事件或紧急状况下第一时间得到公安警力的有力支援。
(四)无微不至,解决法庭的后顾之忧
法庭的艰苦有目共睹,诸多不利成为顺利开展法庭工作的无形阻力。大到职务职级不并行,小到伙食取暖交通不应手,这些都令在法庭工作的干警无意扎根、心灰意冷,产生了一种在法庭工作无异于被发配边疆的感觉。可以优先为法庭配备新款警用车辆,满足法庭办案及上班通行的需要。关注法庭小食堂、小菜园、活动室等环境建设,满足法庭工作人员就餐、休息和娱乐的需要。选派年轻有为、有感召力的庭长带领法庭团队,从审判业务到日常生活,让法庭干警真真切切地感受到了法院对法庭建设付出的心血和投入。面貌全新的法庭将激发出无限的干劲和热情,成为了吸引和锤炼优秀法官的大舞台。
五、法庭建设的未来展望
司法体制改革的大背景赋予了基层法庭新的使命,法庭未来的发展必须坚持正确的方向。我们应该准确把握新时代历史定位,探索基层法庭职能定位的理论创新,着力构建一套更加符合新时代司法要求的基层法庭功能架构以及运行机制。基层法庭的职能优化需要从人员配置、思想理念、基础设施、职业保障、工作机制设计等多方面入手,内外兼顾,真正实现法庭设置更合理、职能更优化、作用更强大的目标。
(一)健全各项机制,发挥基层法庭审判职能
1、健全法庭立案职能,落实繁简分流。积极探索速裁审判程序, 促进简案快审。完善小额诉讼程序、简易程序规则,综合运用督促程序、司法确认程序、小额诉讼程序、简易程序、独任制审理等,积极推广适用令状式、要素式、表格式等裁判文书,有效降低诉讼成本,提升司法效率,充分保障人民群众合法诉讼权益。
2、明晰人员职能范围,加强分类管理。将审判业务同行政管理分开,设立法庭的专职行政事务人员,为法庭管理日常行政事务。委托专人管理后勤事务,如保洁、厨工、司机等,保障基层法庭的审判团队有优质的后勤服务。
3、强化法庭审判管理,细化权责清单。聚焦提升审判质效这一执法办案的生命线,细化完善法庭审判权责清单制度,让法官真正回归审判。制定专属法庭的审判团队运行规则,运用科技手段全面推行类案检索,规范自由裁量权,由法庭庭长发挥全面监督作用,总结审判经验,统一司法裁判标准,避免“同案不同判”,促进法律适用统一。
(二)准确把握定位,充分发挥基层法庭综治职能
1、落实“枫桥经验”,做好矛盾源头化解。基层人民法庭建设要积极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注重矛盾的溯源预防和化解。加强与地方乡镇街道的衔接,利用地方网格化管理机制平台,强化诉调对接体系,结合审判实践分析,及时掌握一手情况,综合研判矛盾信息情况,发挥法庭特邀调解员作用,促进基层矛盾纠纷的源头化解。
2、履行审判职责,服务乡村振兴。基层人民法庭要发挥审判职能优势, 为服务乡村产业振兴、推动乡村文明进步提供司法支撑。依法妥善处理家事、邻里纠纷,弱化群众矛盾;依法治理高价彩礼、干预婚姻自由、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不良习气,营造和谐社会氛围;依法打击封建迷信活动,维护百姓合法权益;通过典型案件的裁判效果,教育和引导辖区群众遵纪守法,推进精神文明的建设进程,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3、落实宣传职能,教育普法相结合。充分利用基层法庭扎根基层、贴近群众的便利做好普法宣传。以法庭开放日为活动依托,定期组织法律知识宣讲志愿服务活动,将反炸、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等内容融入宣讲内容,教育辖区内群众增强法律意识,最大限度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
(三)加强队伍建设,带动法庭发展的良性循环
1、强化法庭队伍建设,强化人才锻炼培养。坚持法庭优先用人导向,健全激励关爱机制,在员额遴选、法官晋级、干部选任、轮岗交流等方面向具有人民法庭工作经历的干警倾斜,把法庭工作经历作为干部选任的硬性标准。强化在基层一线锻炼成长,真正把人民法庭打造成青年法官的培养基地、审判骨干的成长基地和领导干部的选拔基地。
2、加强法庭党建,推动队伍发展。按照新时代党建要求,利用法庭党支部的堡垒作用,组织党员和积极分子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发挥党员干警的先锋模范作用。坚持党建引领,以党建促审判,通过“三会一课”、党员冬训、组织生活会等形式,凝聚法庭力量,形成强烈共识,拧成一股绳,将支部建在庭上,高效开展各类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为维护地方和谐稳定和推进乡村治理能力贡献法庭力量。
3、注重业务水平,提高法庭人员素质。通过多途径、多渠道努力提高法庭人员的法学素养,加强院内培训与院外培训相结合,拓宽培训学习渠道。通过参加学术交流,听取专家讲课等活动,增强法庭调研氛围,组建一支现代化审判的高素质法庭队伍。
(四)夯实经费保障机制,为法庭建设提供支撑。
1、保障法庭经费充足。充足的经费保障是法庭建设的重要一环,无论是硬件建设,还是附属配套设施建设都要依靠经费的强力支撑。未来法庭功能的不断强大,必将推动法庭建设的高速发展,也对法庭建设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基础设施外的信息化建设则是新型科技化法庭、智慧法庭的基础要求,将来全面铺开电子卷宗档案、庭审语音智能化识别、裁判文书自动生成等信息化建设,这将是一笔很大的资金投入,没有强大的资金保障,法庭信息化建设就是纸上谈兵。
2、建立法庭经费预算。尝试建立法庭独立的预算编制,切实保障法庭经费专项使用。构想基层法庭预算编制体系,保障基层法庭的经费使用。将人民法庭建设项目纳入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加大对人民法庭基础设施建设、信息化建设、配套建设和阶段性重点工作任务的支持保障力度。加强与上级法院的沟通协调,便于上级法院充分了解基层法庭在当前形势下的经费需求。
3、探索人民法庭专门考评办法。区分人员类别、岗位特点,统筹考虑执法办案、指导调解、诉源治理、服务乡村振兴等因素,调整各类工作任务考核权重,制定导向明确、简便易行的人民法庭考核评价体系。在尊重现有工资政策的前提下,考虑增设“基层法庭办案经费补贴”,提高法庭干警职业保障程度。
结语
新时代基层法庭面临的新形势是既要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化司法新需求,又要发挥司法的力量服务社会经济发展。校准基层法庭的职能定位,给法庭配备最合理的力量,最大化的发挥法庭的作用, 切实履行好法庭的审判与服务双重职能,才是基层法庭未来回馈人民群众需要的最好礼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