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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辽宁省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拟推荐对象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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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宣教科  发布时间:2023-08-25 14:25:11 打印 字号: | |

根据《关于组织推荐辽宁省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我院拟推荐2个集体、4名个人参加评选,现予以公示。

拟推荐先进集体:

盘锦市双台子区人民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

盘锦市大洼区人民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

拟推荐先进个人:

杨敏,女,汉族,现任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四级高级法官。

张敬唐,男,汉族,现任盘山县人民法院吴家人民法庭庭长、一级法官。

谷峰,男,汉族,现任盘锦市兴隆台区人民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庭长、二级法官

宋扬,女,汉族,现任盘锦市大洼区人民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副庭长、二级法官。

公示时间为2023824日至831日(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反映以上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或问题线索,可向市法院宣教科反馈

电话:2907041

 


 

责任编辑:宣教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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