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组织推荐辽宁省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我院拟推荐2个集体、4名个人参加评选,现予以公示。
拟推荐先进集体:
盘锦市双台子区人民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
盘锦市大洼区人民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
拟推荐先进个人:
杨敏,女,汉族,现任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四级高级法官。
张敬唐,男,汉族,现任盘山县人民法院吴家人民法庭庭长、一级法官。
谷峰,男,汉族,现任盘锦市兴隆台区人民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庭长、二级法官
宋扬,女,汉族,现任盘锦市大洼区人民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副庭长、二级法官。
公示时间为2023年8月24日至8月31日(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反映以上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或问题线索,可向市法院宣教科反馈。
电话:2907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