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男子李某将自己名下的银行卡向他人出售,为他人实施网络诈骗犯罪提供帮助。最终,李某因犯“帮信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八千元(已缴纳)。
男子李某,出生于2000年,家住盘山县农村。2021年12月末至2022年1月期间,李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的情况下,为牟利仍办理四张银行卡,同时开通网银和手机银行,并将账号密码等一并提供给他人。经警方侦查,李某提供给他人的四张银行卡,其中有三张涉案资金流水分别为205.271万元、86.0111万元、84.1477万元,且上述三张银行卡被他人用于网络诈骗犯罪中进行收款转账等活动,已核实吴某、尚某等多人被骗涉案资金共计73.9695万元。2022年3月22日,李某因涉嫌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警方刑拘,同年4月20日被执行逮捕。
经审理,盘山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而将自己名下的银行卡向他人出售,为他人实施网络诈骗犯罪提供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李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并愿意接受处罚,对其可从轻处罚。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适当,法院予以采纳。
日前,盘山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李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八千元(已缴纳)。
办案法官提醒
“帮信罪”的全称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该罪是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行为。收购、出售、出租‘两卡’(银行卡和手机卡)的行为,是目前司法实践中“帮信罪”适用最多的一种类型。
办案法官提醒,不要出租、出借、出售自己的银行卡、手机卡和各种三方支付、社交媒体账号,也不要购买!请注意保护好您的个人信息,发现“两卡”违法行为,要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
帮信罪,是指自然人或者单位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行为。
帮信罪是电信网络犯罪的重要“帮凶”,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帮信罪”)是刑法修正案(九)新增罪名。
主要指行为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信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的犯罪行为。触犯帮信罪的人往往是受到老乡、中介之中的不法分子蛊惑,出售、出租“两卡”沦为犯罪分子的“工具人”。
在此提醒大家,实施"帮信"行为,成为犯罪团伙的帮凶,不但会影响个人征信,同时还涉嫌违法犯罪。希望广大群众时刻保持警惕意识,增强法律意识,保护好个人隐私,切记不要被所谓的“高价收卡”冲昏头脑,被蝇头小利蒙蔽双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