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法院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充分发挥民事审判职能,积极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为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一是健全联动机制。与公安机关推动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一体化平台应用,推动实现道交案件一网办理、一键理赔。规范全市法院涉物业纠纷案件审理,完善物业纠纷举证责任分配,与住建部门共同努力,推动矛盾源头化解。制定诉前调解系列文件,会同司法行政部门公开招聘调解员61名,设置诉前调解工作室49间,促进基层治理从“化诉止争”到“少诉无诉”转变。建立“1+4”联动调解机制,主动对接工商局、司法局、妇联、人民银行等部门,设立行业调解室7个、个人调解室50个,推进诉源纠纷治理。
二是优化诉讼模式。持续扩大家事审判专业化改革成果,健全家事调解、离婚冷静期、心理测评疏导、案后跟踪回访等制度。发布《离婚案件当事人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避免夫妻一方承担“被负债”风险。畅通群众纠纷解决渠道,严格落实立案登记制,依法应当受理的案件立案率100%。坚持诉讼服务线上线下相结合,推进诉讼服务中心全程服务功能转型,建成联通全市网格管理系统“全域化”诉讼服务模式,持续释放“互联网+诉讼服务”新动能,网上立案3165件,跨域立案116次,网上保全查封涉案财产140亿余元。
三是完善审判布局。推进民事审判专业化建设,健全与高质量发展相适应、与案件类型相匹配的民事审判组织体系。在知识产权领域,市法院、盘山县法院分别设立知识产权法庭,助力创新发展。在环境资源审判领域,市法院、盘山县法院分别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服务生态文明建设。坚持“两便”原则,构建既有村镇综合性便民法庭,又有家事、商事、环境资源等专门法庭的人民法庭新布局,积极打造胡家法庭为环境资源法庭、田家法庭为商事法庭、辽东湾法庭为家事法庭等特色法庭,全面落实“五化”法庭建设,充分发挥基层法庭作用。
四是加强审判管理。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民事诉讼法》,制定独任制审理、小额诉讼操作规程等规范性文件,适用小额诉讼和简易程序审结案件占比89.01%,一审独任制适用率91.9%,独任制适用有序扩大。完善民事诉讼证据规则,规范民事专业法官会议制度,健全法律适用分歧解决机制,畅通两级法院沟通联系机制,规范流程管理,统一裁判尺度,以规范管理促进案件质效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