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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司法之剑守护“湿地之都”为建设美丽盘锦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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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孙继晨  发布时间:2023-05-09 10:14:44 打印 字号: | |

生态环境事关民生福祉,绿水青山离不开司法护航。几年来,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加大生态环境司法 保护力度,集中力量攻克群众身边的空气、水和土壤等领域生态环境问题,严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用司法之剑守护“湿地之都”,为建设美丽盘锦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据统计,2022年全年,盘锦法院先后审结“肖某滥伐林木案”“梁某等人环境污染 案”“海城市某铸业公司环境空气损害案”等各类环境资源类案件21件,取得了较好的 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强化责任担当 全面树立新时代环境司法理念

盘锦中院强化人民法院政治机关意识,把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贯穿生态司法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坚持党的领导和人大 监督,坚决担负起司法保护生态环境的政治 责任。深入学习贯彻“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认真落实民法典“绿色原则”,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通过司法裁判 回应民生关切,聚焦重污染天气、黑臭水体、垃圾围城等突出问题,发挥环境公益诉讼、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作用,全面改善生态 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在舒适优美环境中生存发展的权利。

服务中心大局 全面提升环境保护司法审判效能 

盘锦中院坚决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妥善审理因经济结构和能源政策调整、产能过剩引发的案件以及涉绿色金融等新类型案件,严惩恶意偷排、伪造数据等破坏 生态环境的行为,提高企业违法排污成本,倒逼相关行业进行绿色设备、绿色生产技术改造升级,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与生态 环境高水平保护。着力“系统治理、一体保护”,严控严惩重点区域涉大气、水源、土地 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行为,推动“案件结” 向“事情了”拓展、“事后罚”向“事前控”拓 展、“依法办案”向“理念转化”拓展。

此外,盘锦中院还充分发挥司法审判的教育功能、示范效应,结合案件审判,通过邀请旁听、巡回审判、庭审直播、网络宣传、判罚被告人通过地方媒体向社会公众公开认错道歉等方式,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活动,发挥生态环境资源审判的警示作用,起到“办理一 案、教育一方、预防一片”的社会效果。

强化协调联动 全面构建多元共治工作新格局

盘锦中院建立健全审判机关与行政执 法机关之间的生态环境执法协作机制,实现环境司法和行政执法的良性互动。不断完善生态环境司法鉴定制度、快速鉴定评估机制,推动建立与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机关和司法鉴定主管部门的联席会议机制,加快推进评估意见应用。加强与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的配合,严厉惩治污染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惩处环境监管失职犯罪,主动接受人大、 检察机关对人民法院环境司法审判活动的监督。加大司法建议工作力度,针对审判中发现的行政执法问题,及时发送司法建议,推动规范提升环境保护执法能力和水平。

狠抓队伍建设 培养忠诚干净担当的专业化人才

盘锦中院加强环境资源审判人才队伍建设,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加强司法 能力建设,选拔既精通法律,又熟悉环境专业知识的人员,充实到环境司法审判队伍中 来,创新完善培训模式和研究机制,加快推进生态司法审判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 职业化建设,提升综合审判错综复杂环保案件的能力。创新司法职能发挥方式,增强裁判说理能力,打造环境资源审判精品工程,让精品论文、精品案例、精品庭审和精品裁 判文书层出不穷,提升队伍综合战斗力。严 格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等铁规禁令,把“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以零容忍态度严惩司法腐败,确保公正廉洁司法。

加大司法公开力度 回应人民群众环境保护新需求

盘锦中院积极推进环境司法审判的公众参与,加大司法公开力度。在污染防治审判领域,全面吸收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对于有重大影响的案件,邀请人大代表、 政协委员、社会公众等旁听庭审,增强环境司法审判的透明度和公信力。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及时上网公开生效生态环境裁判文书,定期发布典型案例、环境资源审判白皮书。加大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宣传力度,通过各级各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污染防治、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增进社会公众对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制度及保护状况的全面了解,提高公众环境保护意识,打通人民群众对环境保护司法需求的“最后一公里”,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责任编辑:宣教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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