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维护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盘锦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妥善调处劳动争议案件,努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用实际行动践行司法为民宗旨。
优化诉讼服务,切实完善劳动者司法保护
盘锦法院开通劳动争议案件“绿色通道”,充分贯彻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的“三优先”原则,高效解决劳动争议案件。强化诉前调解,聘任专业调解员,从源头化解矛盾纠纷。对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当事人,减缓免交案件受理费,切实为当事人诉讼提供便利。盘山县法院设立劳动争议立案窗口,畅通立案渠道,延长立案接待时间,最大限度方便劳动者的立案服务需求。
发挥调解效能,切实加快劳动者权益保护
盘锦法院高度重视调解工作,在处理劳动争议案件时,坚持诉前、庭前、庭中、庭后调解四位一体原则,全方位进行调解,及时化解矛盾纠纷。2020年以来张某等5名农民工受雇于经营者为王某的兴隆台区某某装修设计室提供劳务,劳务费一直未得到结算,张某等5人将王某诉至兴隆台区法院,兴隆台区法院诉前调解委员会先行进行调解,向被告阐明诚信的重要意义和农民工的不易,后双方对拖欠的劳务费支付的形式和时间达成了调解协议。近日,20名农民工来到盘山县法院,“老板不给我们发工资,还打了欠条,请法官帮帮我们。”由于拖欠两个月的工资迟迟得不到给付,多次到企业要求支付劳动报酬未果,故20名农民工诉至法院要求辖区内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给付工资款。承办法官了解情况后高度重视,第一时间与被告某公司法定代表人取得联系,带领法庭干警多次来到涉案企业,积极与各方当事人进行磋商,通过组织座谈会,了解到被告公司之所以拖欠农民工工资是因为资金暂时周转困难。承办法官及时做好当事人之间的沟通协调,细致耐心进行调解,最终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该20名农民工共计18万元的工资得到支付,并全部撤诉结案。
强化高效审判,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盘锦法院对劳动者相关问题纠纷,在审判程序上加速度,以更加及时高效化解纠纷,为劳动者依法维权提供有利司法保障。马某在某有限公司承包、谷某分包的施工工地打工,在施工过程中从跳板上掉落受伤,造成右跟骨骨折、左跟骨粉碎性骨折、左髋、膝部外伤,住院治疗47天,损伤构成十级伤残。原告的各项经济损失合计204153.80元,二被告垫付医疗费37774.40元。兴隆台区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原告在二被告承包、分包的外墙保温工程施工过程中受伤事实清楚,应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原告马某在提供劳务过程中造成损伤,被告谷某作为接受劳务的一方,无相应劳务分包资质,在施工过程中未对提供劳务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监督,并提供必要的安全生产条件,故其对马某的损害后果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原告作为成年人,在从事劳务过程中,未尽到足够的安全注意义务而跌落摔伤,自身存在过错,对自己的损害后果亦应承担部分责任。结合本案案情,确定原告自身承担30%的责任,被告谷某承担70%赔偿责任。被告某有限公司作为承包单位,将劳务分包给不具有相应作业资质的谷某,存在过错,依法应与谷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根据双方过错责任比例,判决被告谷某赔偿原告马某各项经济损失105133.26元;被告某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推动快速执行,切实兑现劳动者胜诉权益
盘锦法院高度重视劳动争议案件的执行,通过加大执行力度,强化执行救助,切实保证生效判决得到兑现。近日,盘山县法院顺利执结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林某在张某的个人养鸡场打工,2022年5月,林某在工作岗位上不幸身亡。林某的母亲刘某与妻子杨某将张某起诉至盘山县法院,判决被告张某赔偿原告刘某与杨某各项经济损失48万余元。判决生效后,张某迟迟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给付义务。2023年1月,刘某与杨某向盘山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了解到,本案死者的遗体在盘锦市殡仪馆已存放十一个月之久,尚未火化,产生了高额的费用。梳理案情后,执行法官依法对张某采取了司法拘留的强制措施,且查封并扣押了其名下唯一财产价值一万余元的一辆小轿车。执行人员前往500公里外申请执行人刘某的住所地进行走访,发现刘某在听到儿子的死讯后,大受刺激,卧病在床,生活艰难。执行法官多次约谈张某,对其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经过执行法官数次调解,最终张某与刘某、杨某达成了和解,一次性给付刘某、杨某35万元,本案案结事了。刘某与杨某在收到案款的第一时间,就将林某的遗体进行了火化。
注重法治宣传,切实营造劳动者保护氛围
盘锦法院注重法治宣传实效,通过法治宣讲、以案说法等形式,加大对劳动法及相关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力度。同时充分利用新媒体平台,解读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切实增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依法用工意识和自我维权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