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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中院:开展“环境保护”普法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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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孙继晨 何继烨  发布时间:2023-03-17 11:16:30 打印 字号: | |

为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生态环境保护意识,营造全民环保的社会氛围。3月15日,盘锦中院组织干警走进大洼区小堡子村,围绕“守护红滩绿苇蓝天 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主题,开展环境保护法治宣传活动。

活动中,民二庭副庭长孙继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为重点,耐心讲解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性,并结合典型案例,向群众深入浅出地讲解了环境资源有关法律规定,重点强调了村民常见的黄鼬、麻雀等动物都属于国家保护动物,明文规定禁止捕杀。同时,就群众疑惑的问题进行现场答疑解惑,以案释法为村民敲响环境资源保护的警钟。


宣讲后,盘锦中院干警在辖区人流集中地段拉起横幅,发放环保知识手册,向来往村民宣传环保法律知识,引导群众自觉抵制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行为,取得了较好的宣传效果。

盘锦中院将进一步树牢绿色发展理念,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加大法治宣传力度,为生态环境保护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责任编辑:宣教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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