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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高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姜鹏飞一行莅临我市调研指导环境资源审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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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孙继晨  发布时间:2023-03-16 14:32:56 打印 字号: | |

2023年3月10日下午,省高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姜鹏飞同志一行三人到我市调研指导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盘锦中院党组副书记、分管日常工作的副院长张永会、审委会专职委员曹锦丽,盘山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李恒志,审委会专职委员俞子东等人陪同调研。

姜鹏飞庭长一行实地考察了盘山县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的建设情况,并在盘山县法院召开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专项调研座谈会。座谈会由张永会主持,盘锦中院、辽河法院、盘山县法院负责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院领导、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参加此次座谈。


会上,辽河法院、盘山县法院分别就环境资源审判工作运行、工作亮点、案件特点、经验举措等情况进行了汇报,盘锦中院就下一步如何开展环境资源审判工作进行了详细地说明。张永会围绕选址、实施、融合三个方面就贯彻落实恢复性司法理念、推进生态环境司法修复基地建设提出了规划和设想。

与会人员围绕此次调研主题一一发言,并展开热烈交流。姜鹏飞庭长对各院提出的涉及案件管辖、案件量刑、自由裁量权的行使、案件执行、司法修复资金使用、环资法庭建设、司法修复基地建设、司法协作机制完善等方面的问题进行了细致地解答。

姜鹏飞指出,盘锦法院及辖区集中管辖基层法院环资审判工作开展思路清、方向明、措施实,可以说真正具备了天时、地利、人和的条件。要想真正实现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高质量发展,还要准确把握三个关系:

一是准确把握“小”与“大”的关系。环资审判工作相对其他案件审判来说虽然案件数量小,案件占比不高,但却是人民法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主战场,对环资审判的重视程度和推进力度,直接体现了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的决心。要高度重视环境资源审判工作,转变思想观念,科学谋划创新,不断提高思想认识,增强环资审判工作的自觉性、主动性。

二是准确把握“形”与“神”的关系。“形”是指环资审判要实现高质量发展,需要有力的抓手。要落实好省法院组织开展的“一法院一品牌”建设活动,盘锦两级法院要将“辽河口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打造成辽宁环资审判的一张名片。“神”是指环资审判要紧紧围绕生态效果做文章。环资审判要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生态效果相统一,要用生态保护效果检验工作成效。要从源头发掘、培育典型案例,总结审判经验,汇聚优秀成果。加大环资审判宣传,讲好盘锦法院环境司法好故事。

三是准确把握“专”与“全”的关系。环资案件涉及刑事、民事和行政三大审判领域,因此既要充分把握不同审判领域基本规则,做到“全面”,又要深入研究,做实做细,追求“专业”。要抓住“人”这个关键,用好、配好环资审判队伍,发挥专业人才力量,强化环资审判职能,努力开创环资审判工作新局面。




 

责任编辑:宣教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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