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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中院:开展“3•15”普法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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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丹 何继烨  发布时间:2023-03-15 14:23:57 打印 字号: | |


为进一步强化消费者维权意识,改善消费环境,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3月15日,盘锦中院组织干警走进大洼区小堡子村,围绕“共促消费和谐”主题,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普法宣传活动。

活动中,盘锦中院民二庭副庭长王丹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为重点,结合身边典型案例,对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解决争议方式和惩罚性赔偿等法律问题进行了系统阐述。并针对村民提出的消费过程中常遇到的上当受骗、质量问题、售后保障、商家霸王条款等问题,进行了耐心细致的解答,与村民进行面对面交流,引导村民提高自我保护意识,科学、理性、安全消费。


宣讲后,盘锦中院干警向村民发放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普法宣传资料。并与辖区街边店面的经营者耐心沟通,宣传诚信经营、守法经营的重要性,引导市场经营主体诚信经营,共同营造法治化消费环境。


本次“法治进乡村”普法宣传活动旨在延伸司法职能,加强法治宣传,助推消费环境持续改善,取得了较好的宣传效果。盘锦中院将继续发挥审判职能,畅通消费诉讼渠道,多元化解消费纠纷,加大法治宣传力度,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和维权意识,为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提供坚强的司法保障。



 
责任编辑:宣教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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