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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启动2023年度“网拍辅助机构名单库”入库出库工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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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执行局  发布时间:2023-03-14 12:49:15 打印 字号: | |


为进一步规范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提升网络司法拍卖的质量和效率,实现对“网拍辅助机构名单库”的动态管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对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管理的通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的管理办法(试行)》《辽宁省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管理细则(试行)》等文件规定,结合执行工作实际,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启动2023年度“网拍辅助机构名单库”入库出库工作,欢迎尚未入库的辅拍机构依照本公告具体内容进行申请:

一、准入条件

(一)申请加入名单库的网拍辅助机构,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和能力:

1.具有从事网拍辅助工作的能力,能够按照委托法院要求完成相关网拍辅助工作;

2.认缴注册资本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

3.具有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和工作规范;

4.在辽宁省内具备与所承担的网拍辅助工作相适应的固定经营场所、设备设施等;

5.具有与开展网拍辅助工作相适应的法律、会计、摄影、摄像以及音像制作能力等专业人员;

6.承担仓储保管、运输配送工作的网拍辅助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仓储保管的场地和条件,运输设备和人员;

7.能够及时提供现场看样及相关咨询服务,真实、准确、规范答复拍卖事项有关疑问;

8.能够及时准确记录现场勘验、电话(网络)咨询、引领看样、拍品交付等网拍辅助工作信息,做到全程工作留痕,留档备查,并受法院监管;

9.其他开展网拍辅助工作需要的必备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不得申请加入网拍辅助机构名单库:

1.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股东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 

2.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拍卖网络服务提供者名单库中各网拍平台所属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

3.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者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4.同一自然人担任法定代表人或者同一自然人、法人作为控股股东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网拍辅助机构不同时纳入名单库。

5.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股东在经营中因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6.被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或其他法院除名的机构,或者原被除名机构更名后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或者由被除名机构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控股股东另外成立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自被除名之日起未满三年的。

网拍辅助机构及其股东、工作人员、近亲属在开展网拍辅助工作中,具有法律、法规、司法解释规定的回避情形的,应当回避。

二、入库承诺

申请加入网拍辅助机构名单库的社会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包括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向法院作出以下承诺:

(一)严格按照法院指令开展网拍辅助工作,自觉服从法院管理和监督;

(二)不得将网拍辅助工作转包或分包给其它机构、组织和个人;

(三)不得使用或变相使用网拍财产;

(四)不得参与或变相参与与其辅助工作相关的竞买活动;

(五)不得利用网拍辅助机构地位谋取不正当利益;

(六)根据工作需要,委派工作人员到委托法院驻点;

(七)严格保守司法秘密和商业秘密,遇到紧急突发情况,应立即报告委托法院;

(八)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规定及执行工作管理规定,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三、申报材料

符合条件且有意愿从事网拍辅助工作的机构应当向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入库申请表;

2. 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法人或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复印件;

3.内部管理制度和工作规范;

4.开展网拍辅助工作可提供的服务内容情况说明(应包含经营场所、设施设备、仓储保管、运输设备等情况及相关的照片或视频资料);

5.工作人员名册;

6. 既往成功服务案例(参与拍卖辅助标的成交率、溢价率及2-3个经典案例);

7.承诺书;

8.其他相关材料。

四、入库出库程序

(一)评审和确定

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对申请机构对申请的机构进行评审,并听取全市两级法院意见建议、对申请机构进行测评,评审结果将在法院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机构列入名单库;同时依照《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的管理办法(试行)》《辽宁省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管理细则(试行)》等规定对名单库中现有的14家网拍辅助机构的服务质量、态度、作风等进行综合评估,评估结果向社会公示,对符合除名情形的立即出库。

(二)备案和公布

公示期结束后,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将机构名单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备案,备案后在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对“辅拍机构名单库”进行公布。

五、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申报日期为自2023年3月14日10时起至2023年5月31日10时止,向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提交申报材料两份,以及包括上述材料内容的电子版。逾期未申报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申报材料(包含电子版),本院不予受理。

(二)申报机构必须如实申报,凡有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参评资格,且三年内不得申请进入盘锦法院司法拍卖辅助工作机构名单库。

 

材料报送地址:盘锦市辽东湾新区直方街勤德路市法院执行局(通过邮寄申报的需在资料被签收后电话联系确认)

联 系 人:执行局  联系电话:0427-2907163

监督单位:督察室   联系电话:0427-2907201

 

附件1:入库申请表.docx

附件2:承诺书.docx




辽宁省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3年3月14日


 

责任编辑:宣教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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