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给行动不便的当事人提供司法便利,近日盘锦市兴隆台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来到被告人家中,开庭审理了一起故意伤害案件。
案情简介
2021年7月26日,被告人吴某某因琐事与王某某、田某某发生争执,后吴某某用脚踹田某某腹部致田某某左侧第7、第8肋骨骨折。
经鉴定,田某某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被告人吴某某与被害人田某某达成和解协议并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
被告人吴某某故意伤害案被提起公诉后,承办法官了解到,被告人吴某某因发生交通事故后发生骨折,行动不便,无法出庭参加诉讼。
为确保庭审如期举行,减轻当事人诉累,承办法官在与公诉机关沟通后决定到被告人家中开庭审理该案。
庭审从准备阶段、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到被告人陈述,整个过程井然有序进行。庭审中,被告人吴某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表示认罪认罚,该案将择期宣判。
以入户审判方式开庭审理刑事案件既让这起案件得到迅速审理,也为被告人能够充分参与诉讼提供了便利,最大限度减轻了被告人的负担,在惩治违法犯罪的同时也保障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