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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关于市委第四巡察组专项反馈意见集中整改进展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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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金禄程  发布时间:2022-12-30 16:16:38 打印 字号: | |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2年3月3日至2022年5月15日,市委第四巡察组对市法院党组进行了营商环境专项巡察。6月21日,市委第四巡察组向市法院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现将专项巡察整改情况向社会进行公开,接受各界监督。

一、整改工作基本情况

(一)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院党组第一时间召开巡察整改专题会议,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巡察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以及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巡视巡察整改工作的总体要求,成立党组书记、院长李晓林为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内设机构负责人为成员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整改落实工作的组织领导。院党组书记认真履行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对整改工作亲自筹划、亲自部署、亲自协调、亲自督办,全面统筹抓好整改工作;其他班子成员深入所分管的部门,沟通核实具体问题,有针对性地督促整改;各部门和全体干警主动配合、积极认领,结合自身岗位职责高标准、高质量做好各项整改落实工作。

(二)突出问题导向,全面落实整改要求

严格对照专项巡察反馈意见和整改要求,制定印发整改方案,就巡察反馈的问题,逐项细化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领导、责任人、责任部门和整改期限,提出具体要求。责任领导和责任部门负责人切实担负起相应问题的整改责任,全面履行“一岗双责”,抓好分管部门和干警问题的整改落实,定期对本部门整改工作情况进行梳理总结,及时上报本院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层层压实责任,强化督促检查,全力推进各项整改工作落地落实。

(三)注重建章立制,推动整改取得实效

院党组定期听取整改进度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整改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切实把抓好巡察整改与省法院司法巡查工作紧密结合起来,自觉做到在整改中增强党性,在整改中强化责任,在整改中挺起纪律,在整改中推进工作,在整改中创出业绩。7月8日,组织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院党组班子紧扣巡察反馈问题,深刻剖析、举一反三,进一步明确整改方向和主要措施,防止问题反弹回潮。同时,及时总结整改经验,研究制定科学、规范、长效的工作机制,切实把贯彻落实专项巡察反馈意见作为推动工作、促进发展的重要动力,以更高起点、更宽视野谋划推进法院营商环境工作,推动法院营商环境工作全面发展。

二、巡察反馈问题的集中整改情况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及省市委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有差距

1.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

(1)需要整改的问题:学习走过场。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和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班子成员在党组中心组上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振兴的重要讲话精神和指示精神,结合法院工作贯彻落实;二是着重抓好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严格执行《党组理论中心组制度》,将学习的列席人员扩大到副处级以上党员干部,党组书记带头垂范、带头学习、带头发言、带头辅导,充分发挥科学理论对实践的重要指导作用。落实“第一议题”学习制度,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作为中心组必学内容,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的丰富内涵和精神实质,持续推进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往深里做、往心里走、往实里抓,切实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思想政治工作的政策举措;三是召开党组(扩大)会议,专题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辽宁考察时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市委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辽宁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的有关要求,结合盘锦法院的工作实际,不断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辽宁考察时重要讲话精神推向深入。

(2)需要整改的问题:打造“营商环境最优市”有差距。

整改情况:一是深刻学习贯彻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系列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细化措施,2022年根据省委政法委营商环境建设“六抓六促”工程相关工作要求,依据省法院“5+5+5+1”方案要求,将具体责任分工落实到各部门,制定出具有盘锦法院特色的法治化营商环境相关方案,且定期将工作情况上报;二是第一时间复核被冻结企业经营状况,并依申请对查封的账户进行解封,保障该企业的正常运行;三是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各阶段、各环节对涉案企业生产经营可能受到的影响进行分析、评估并作出有效防范和处置,实现办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进一步把维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贯穿于法院审判工作全过程;四是市法院执行局按月统计营商环境监督行动重点问题,并对执行行为整改情况进行通报。

2.服务市场主体不主动。

(3)需要整改的问题:诉讼退费不及时。

整改情况:2022年7月25日,市法院下发《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涉案款物管理规定》的通知,详细规定本院诉讼费用的收、退工作的责任部门。2022年审委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费退费工作管理办法》,规定了一站式退费具体流程操作办法。2022年5月以来,市法院严格按照上述文件规定,对2022年之后受理的民事、行政收费案件,建立生效案件退费情况台账,确保应退尽退、及时退还。在诉讼服务大厅立案窗口设置退费专窗,为当事人提供诉讼费相关规定的政策咨询。对无法进行线上退费的,继续保留传统的线下退费功能,为当事人提供一次性线下退费办理业务,真正做到让当事人“最多跑一次”的一站式诉讼服务,坚决杜绝诉讼费退费拖延现象发生。

3.接受法律监督和民主监督意识不强。

(4)需要整改的问题:对法律监督重视不够。

整改情况:一是建立检察建议相关机制,明确审管办作为检察建议统筹部门,以制度保障检察建议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扭转此前没有牵头部门统筹管理的情况;二是明确未答复涉企检察建议责任部门,均以书面形式答复整改完成;三是严格遵守《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对配偶父母子女及其他近亲属从事律师职业的机关在职人员实行回避的暂行办法》,对违反上述办法的干警进行严肃问责,确保相关规定落到实处。

(5)需要整改的问题:接受民主监督不主动。

整改情况:市法院诉讼服务中心下发《关于实行上诉案件电子化交费的通知》,自2021年10月8日起,当事人可在原审法院缴纳上诉费用,一站式办理全部上诉案件相关手续,2022年5月市法院下发《全市法院诉讼费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一站式诉讼费交纳服务。目前,全市两级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均设置电子交费二维码,当事人可选择在基层法院交纳上诉费用及相关上诉手续,亦可选择到市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办理,实现全市一站式诉讼交费服务。

(二)打造“公平公正”的司法环境有差距

1.拖延办案,久审不结。

(6)需要整改的问题:民事二审案件立案周期长。

整改情况:一是针对“立案难”问题,市法院严格按照最高院和省法院切实保证及时立案专项工作要求,持之以恒巩固立案登记制改革成果,对依法应该受理的各类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切实解决群众立案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畅通立案入口,充分尊重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立案需求,完善现场立案、自助立案、网上立案和跨域立案服务等立体化诉讼渠道,设立特殊群体立案窗口,为不便使用网络技术的老年人提供窗口立案服务。严格规范流程,对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一律接收诉状、当场登记立案,严格落实一次性全面告知要求;二是对基层院移送的上诉案件严格按照《盘锦法院上诉案件移送流程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基层法院立案庭在收到审判庭移送的上诉案件案卷材料后,应当做好案卷移送交接登记,并于2个工作日内将上诉案件案卷材料移送中院立案庭”要求,在法定期限内及时立案、立案后当天移送各审判业务庭,坚决杜绝拖延立案,防止“立案难”问题回潮。

(7)需要整改的问题:案件扣除审限不严格。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审限管理。发布审判执行质效态势通报,要求严格审限管理,所有的审限变更一律要求报分管院长审批同意;二是严格按照案件文书制作要求,做到材料齐全、装订规范、及时归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全面规范法律文书,杜绝法律文书错误的发生。

2.审判质量不高

(8)需要整改的问题:涉企生效案件再审率偏高。

整改情况:一是2022年至今,市法院共审理涉企再审案件15件,改判率7.6%;二是加强对涉企案件的研究与涉企案件审判团队的专业化建设,充分发挥好合议庭、专业法官会、审委会的作用,确保涉企案件高质高效审结。

(9)需要整改的问题:案件评查流于形式。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落实省法院对案件评查的相关规定,对上级法院发改案件一律评查,形成重点评查、常规评查、交叉评查多维度评查体系。对经评查认定为瑕疵、错案的依规作出相应处理;二是按年度对市法院每名员额法官抽调10个案件进行评查,基层法院抽调200余件案件进行评查;集中整改期间,对市法院每名员额法官抽调5个案件进行评查,目前已经抽查部分法官案件进行评查,推动法官提升案件质量。

(三)对诚信建设的司法监督不到位

1.对诚信政府监督不到位

(10)需要整改的问题:对行政机关履行法律责任监督不力。

整改情况:一是采取庭前电话提醒告知义务,在庭前通知代理律师直接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出庭以及法院的要求和法律规定进行第二次告知;二是下发司法建议,且已收到书面反馈;三是按照市政府主要领导对全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指示要求,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落实,近期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明显提高。

(11)需要整改的问题:司法建议作用发挥不充分。

 整改情况:市法院针对行政机关在行政诉讼中发现的问题有针对性的向行政机关下发司法建议,下发后面对面去行政机关送达,当场和行政机关负责人进行交流、讨论司法建议提出的问题并就落实整改情况和行政机关分析、研究,行政机关在认识到存在的问题属实的情况下,已经主动反馈意见。

2.对中介机构监管缺失

(12)需要整改的问题:2020年和2021年未对辖区内入册专业机构开展质效考核等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市法院制定符合全市法院辖区机构的《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参与诉讼专业机构的质效考核办法》(试行),并将在每年的12月底前完成对入围机构的年度考核,对不达标的机构按质效考核办法标准进行处理;二是为防止中介机构不按标准收费,造成缴费当事人告状上访,与入册辖区机构沟通协商,有收费标准的按标准收费,无收费标准的机构,按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外委托鉴定、评估工作规定》第三十六条之规定“专业机构与缴费当事人双方协商缴费,协商不成的不能强行收费”,凡是出现不按标准收费及乱收费,造成法官不能及时结案及当事人到处告状上访问题的,及时向该机构的协会反映问题,根据情节轻重,轻者在本院对外委托信息平台上暂停该机构三至四个月摇号选择鉴定、评估机构,重者上报省院司法辅助办公室取消入册资格,并书面通知该机构已被剔除;三是利用司法鉴定信息平台时时监控入册机构按规定时限要求完成委托案件,因特殊复杂或疑难导致无法按时完成的案件及时将情况反馈至案件承办人。紧盯委托鉴定系统的各项指标节点,提高规定期限内结案率,确保鉴定结论准确性。

(四)担当作为、打造“用心贴心”的司法服务环境有差距

1.担当作为不主动

(13)需要整改的问题:班子成员未充分发挥示范作用。

整改情况: 一是完善《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法院院庭长办案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深入贯彻落实司法责任制,优化审判资源配置,充分发挥院庭长对审判工作的示范引领作用;二是严格按照院庭长办案指数分配案件,院庭长带头办理提级管辖等疑难复杂案件。

(14)需要整改的问题:院长接待日制度执行不严。

整改情况:严格执行《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院庭长接待日制度实施细则(试行)》规章制度,建立院长接访日接待台账,实行院领导常态化带班制度,提升院长接访率,通过院领导与来访群众的“零距离”接触,了解倾听群众的诉求,及时回应群众关切,着力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切实将司法温情传递到千家万户。

2.审判职能发挥与群众对司法需要有差距

(15)需要整改的问题:审判效率不高。

整改情况:一是成立审判执行质效工作专班,系统推进审判执行工作,对完成不好的基层法院和相关部门启动约谈机制,进一步提升案件审判质效;二是市法院结案率、平均审理时间指数两项指标均有大幅度提升。

(16)需要整改的问题:判后答疑工作有差距。

整改情况:一是强化判后答疑工作管理,为当事人释法明理,促进当事人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实现服判息诉息访的良好效果;二是召开全市法院审判执行质效督导会议,督导全市法院审判执行质效指标,印发工作通报,要求全体法官加强判后答疑和释法明理工作,降低再审申请率、生效案件发改率等指标。

三、需要长期整改的事项及取得的阶段性成效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及省市委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有差距

1.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

(1)需要整改的问题:学用结合聚焦市场主体关切不够。

整改情况:一是成立审判执行质效工作专班,对审判质效问题进行周通报、周总结、周督办,提升案件质效;二是对涉企执行案件,依法优先选择对企业生产经营影响较小的执行措施,对可不采取或暂缓采取信用惩戒措施的企业,依法决定不采取或暂缓采取信用惩戒措施;尽可能采取“活封活扣”方式保全财产,杜绝超标的查封、乱查封。

2.服务市场主体不主动。

(2)需要整改的问题:诉前调解有差距。

整改情况:市法院相继下发《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狠抓调解化访强化源头治理工作方案》《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诉前调解工作的实施方案》,与司法局联合下发《诉前调解员管理办法》等规定,对全市两级法院诉前调解工作人员、经费、场所及相关机制全面落实保障,进而长效深化推进诉前调解工作。目前全市基层法院诉前调解工作已进入试运行阶段,人员保障、制度保障、场地保障已经全部落实,调解员已全部驻院开展工作,市法院包括两家基层法院经费保障已经落实到位。调解员已经培训完毕,后续将完善相关机制并开展诉前调解工作,不断提升调解率。

(3)需要整改的问题:化解破产和信访案件效率不高。

整改情况:关于破产案件问题:关于破产案件推进缓慢问题,需长期推进整改。

关于信访案件问题,已整改完成。严格落实领导包案包保责任制,对本地区难以化解的大案、难案、骨头案,带头包案化解,确保化解质效。

(二)打造“公平公正”的司法环境有差距

(4)需要整改的问题:办理涉企案件效率偏低。

整改情况:一是提高审限意识,每日关注审限提示,对案件及时安排庭审、鉴定、调解等工作,缩短案件在司法鉴定和程序流转中的时间,提高审限结案率;二是对疑难复杂案件,合议庭及时进行合议,并提交专业法官会、审判委员会讨论,尽快结案。

3.案件执行不到位

(5)需要整改的问题:涉企案件执行到位率偏低。

整改情况:一是加大拍卖标的物宣传,提高成交率。在拍卖平台、执行局官方抖音号等多种方式让更多人了解法院拍卖信息,截至目前,已在执行局官方抖音号公布司法拍卖信息6件,点击量达到7万余次;二是发挥网拍辅助机构作用,提高成交率。市法院已建立网拍辅助机制,现在所有拍卖品已通过网拍机构进行辅助拍卖。同时,要求网拍辅助机构加强宣传,充分利用网拍辅助机构的宣传平台,发挥网拍辅助机构的技术优势;三是加强普法宣传,倡导诉前、诉中保全。通过提高群众、企业的法律意识,宣传诉前、诉中保全的重要性,从而提高诉前、诉中保全率,提高执行到位率;四是加强信用惩戒。2022年1月1日至今,全市法院已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3003人次,限制高消费4780人次,促使更多的被执行人履行法律义务。

(三)对诚信建设的司法监督不到位

1.失信联合惩戒信息公开不到位

(6)需要整改的问题:2018年至2020年未向政府相关部门、征信机构通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整改情况:一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2017年修正)》第八条:“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情况通报其上级单位、主管部门或者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全市法院已将失信被执行人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情况向其上级单位、主管部门或者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进行9次通报;二是严格按照相关法规要求去落实各项工作,开展自查抽查。不定期抽查失信案件执行情况,对符合失信标准的被执行人,按照法定程序,依法纳入失信,防止漏报;三是加强工作对接,及时为市信用办提供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由市法院指定执行局专人与市信用办进行对接,配合市信用办提供最新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四)担当作为、打造“用心贴心”的司法服务环境有差距

1.审判职能发挥与群众对司法需要有差距

(7)需要整改的问题:涉企案件调解效果不明显。

整改情况:一是充实民事审判力量,配齐配强法官助理,使法官和助理有时间和精力进行调解工作;二是充分发挥特邀调解员的作用,借助社会力量,开展多元调解工作。

四、关于下一步巩固深化巡察整改的工作安排

一是压实政治责任,深化后续整改。院党组自觉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院主体责任,层层压紧压实整改责任。严格按照专项巡察整改要求,在集中整改转为长效整改后,定期研究巡察整改工作,重要问题随时研究,不断推进问题的深入解决。对需要长期整改的问题紧盯不放、一抓到底,严格对照整改方案的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持续跟踪督办,做到不到位不放手、不彻底不收兵,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全部整改任务。对已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开展整改工作“回头看”,防止整改问题反弹回潮。

二是着力制度完善,促进长效常治。以巡察发现问题为切入点,深刻查摆问题多发易发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挖清问题根源,汲取教训,做好建章立制工作。坚持“当下改”和“长久立”相结合,一手抓整改、促落实,一手立规矩、定制度。对已经健全完善的各项制度,持续抓好落实,确保真正发挥作用;对不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的现行制度机制,加快改进、完善和优化;对在推进后续整改工作中还需进一步建立完善的制度机制,抓紧时间建立完善。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切实增强制度的严肃性和约束力,推动完善审判权监督制约机制,健全完善执法办案廉政风险防控,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三是巩固整改成果,推进作风转变。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市实施办法,自觉把巡察整改成果与队伍教育整顿成果、省委巡视整改、省法院司法巡查、日常审判执行工作、党建队建等业务管理工作紧密结合,将整改成效体现到法院各项工作中,助推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再提升,推动审判质效更出色,党建队建更有力,纪律作风更过硬,品牌特色更凸显。坚持思想整改和行动整改相结合,切实强化领导干部的作风锤炼和能力提升,努力提升干警干事创业的精气神,大力推进法院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打造一支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法院铁军。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联系电话:0427—2907021

电子邮箱:pjzy7023@163.com

 

 

 

 

中共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

2022年12月30日

 


 
责任编辑:宣教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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