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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关于市委第四巡察组反馈意见集中整改进展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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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贾彦伟  发布时间:2022-12-30 16:10:54 打印 字号: | |

2022年3月3日至2022年5月15日,市委第四巡察组对市法院党组进行了常规巡察。6月21日,市委第四巡察组向市法院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工作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向社会进行公开,接受各界监督。

一、高度重视,全面有序推进整改工作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整改落实

院党组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重要论述,准确把握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要求。巡察反馈意见后,院党组第一时间召开专题会议,统一思想认识,研究部署整改任务,成立了由党组书记、院长李晓林任组长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领导整改工作,下设办公室负责协调推进整改落实,形成党组书记负总责、分管领导分工负责、相关职能部门合力办理、全院协同推进的整改工作格局。

(二)坚持问题导向,细化整改措施

严格对照市委巡察反馈意见和整改要求,多次召开党组会、领导小组会和调度会,明确整改思想、整改目标、整改原则,充分研究讨论整改措施,制定印发《中共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关于落实市委第四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提出整改措施,明确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和完成时限。坚持全面整改与专项整改统筹结合,有序推进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力求整改到位,问题清仓见底。

(三)坚持全面整改,强化统筹兼顾

把巡察整改工作与省法院司法巡查整改结合起来,与巩固深化队伍教育整顿成果结合起来,与审判执行重点工作结合起来,分别成立了党建工作组、选人用人组、审判业务组、专项巡察工作组等9个工作专班,充分发挥各部门合力,形成强化领导、全员参与、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

(四)坚持标本兼治,建立长效机制

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听取整改进度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整改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对进度偏慢、聚焦不准、整改不力的部门和人员,通过催办、提醒等形式加以推动,确保整改成效让群众满意、经得起各方检验。组织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院党组紧扣巡察反馈问题,深刻剖析、举一反三,进一步明确整改方向和整改措施,防止问题反弹回潮。坚持“当下改”与“长久立”相结合,切实巩固和扩大巡察整改成果,从体制机制等根源上补齐短板、堵塞漏洞,高质量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

二、巡察反馈问题的集中整改情况

(一)已整改完成的问题

1.关于“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走形式”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着重抓好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严格执行《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将学习的列席人员扩大到副处级以上党员干部,党组书记带头垂范、带头学习、带头发言、带头辅导,充分发挥科学理论对实践的重要指导作用。二是落实“第一议题”学习制度,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纳入党组理论中心组集中学习,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的丰富内涵和精神实质,持续推进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往深里做、往心里走、往实里抓。

2.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不透彻”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党组长期的重大政治任务,依托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三会一课”、多彩党日等方式开展理论研讨,在学懂弄通做实上狠下功夫,推动理论成果转化为实践动能。二是严格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将中央、省市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和“十四五”时期法院工作规划纲要等重点内容纳入党组学习日程,研究制定落实意见,并结合工作实际推进落实。

3.关于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效果不明显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对教育整顿期间集中谈话的对象组织开展一次“地毯式”谈话,进一步巩固深化队伍教育整顿成果。二是出台《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干警违纪行为处理规范》,进一步规范法院干警违纪行为处理程序。三是成立巩固教育整顿成果领导小组,制定教育整顿常态化“1+5”文件并将任务分解到相关责任部门落实。四是召开全市法院巩固教育整顿成果半年推进会,通报工作情况,明确下步安排。

4.关于“学习贯彻省市委党代会精神走过场”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始终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强化法院政治机关意识和对全体干警的思想政治教育,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跟进学习十三届省委党代会和八届市委党代会报告内容,通过党组会学习、中心组理论学习、个人自学等方式不断强化领导班子、党员干部政治理论素养。二是在集中学习的基础上,利用“学习强国”“辽宁干部在线学习”“法院大讲堂”等平台不断创新学习方式,注重理论提升与贯彻落实相结合,切实以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5.关于“立案难问题仍未解决”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按照最高院和省法院切实保证及时立案专项工作要求,持之以恒巩固立案登记制改革成果,对依法应该受理的各类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切实解决群众立案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二是畅通立案入口,充分尊重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立案需求,完善现场立案、自助立案、网上立案和跨域立案服务等立体化诉讼渠道,设立特殊群体立案窗口,为不便使用网络技术的老年人提供窗口立案服务。三是对基层法院移送的上诉案件严格按照《盘锦法院上诉案件移送流程管理办法》规定要求,在法定期限内及时立案、立案后当天移送各审判业务庭,坚决杜绝拖延立案,防止“立案难”问题回潮。

6.关于“审判质效不高”的问题。

整改情况:召开审判质效面对面、审判质效督导等会议,成立审判执行质效工作专班,定期发布审判执行运行态势通报,对质效指标、长期未结案件等内容通报督办,系统推进审判执行工作,进一步提升案件审判质效。一审案件改判发回重审率和生效案件再审率指标有大幅度提升。

7.关于“推行“一站式”服务有差距”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进一步规范一站式诉讼费交纳服务,目前,全市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均设置电子交费二维码,当事人可选择在基层法院交纳上诉费用及相关上诉手续,亦可选择到市本级诉讼服务中心办理,实现一站式诉讼交费服务。二是多次召开全市法院一站式推进会、调度会,认真学习最高法院下发的诉服质效指标3.0版,逐项分析对照,发现短板漏洞,及时整改提高。三是继续做好立案分案工作,畅通立案渠道,严禁强制网上立案,提高12368投诉处理能力,发挥电子送达便捷高效功能,为当事人提供便捷高效的诉讼服务。

8.关于“诉讼费退还不及时”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按照《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涉案款物管理规定》、《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费退费工作管理办法》文件规定,对2022年之后受理的民事、行政收费案件,建立生效案件退费情况台账,确保应退尽退、及时退还。二是在诉讼服务大厅立案窗口设置退费专窗,为当事人提供诉讼费相关规定的政策咨询。对无法进行线上退费的,继续保留传统的线下退费功能,为当事人提供一次性线下退费办理业务,真正做到让当事人“最多跑一次”的一站式诉讼服务。

9.关于“人民陪审员制度执行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建立人民陪审员名册,严格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按照《人民陪审员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对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社会影响重大的刑事案件,由人民陪审员和员额法官组成7人合议庭审理。2022年6月以来,共受理1件刑事一审案件和3件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全部由人民陪审员和审判员共同组成7人合议庭。

10.关于“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完善”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按时组织召开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党组会议、分析研判会议,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班子成员述职考核、党建工作考核指标。二是坚持意识形态季度分析研判制度,切实做到分管领导和内设机构负责人分批次对各自领域进行分析研判,牢牢把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话语权。

11. 关于“保密工作存在隐患”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强化保密队伍管理,在各部门设定一名兼职保密员,形成部门兼职保密员名册。二是加强定密管理,按照法定要求对定密文件标注密级标志、保密期限、解密条件。

12.关于“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不实”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落实党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成立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领导小组,及时变更领导小组成员名单。二是召开2022年上半年全面从严治党专题党组(扩大)会,听取各基层法院党组书记和市法院党组成员履行主体责任情况的汇报。

13.关于“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制度不严”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结合领导班子成员基层法院联系点制度,组织班子成员到基层法院开展全面从严治党专题调研。二是强化廉政提醒,组织班子成员同分管部门负责人开展廉政谈话。

14.关于“对法律监督重视不够”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建立检察建议相关工作机制,明确审管办作为检察建议统筹部门,以制度保障检察建议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二是对未答复整改的检察建议,以书面形式答复整改完成。

15.关于“班子成员完成办案任务走形式”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完善《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法院院庭长办案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深入贯彻落实司法责任制,优化审判资源配置,充分发挥院庭长对审判工作的示范引领作用。二是严格按照院庭长办案指数分配案件,院庭长带头办理提级管辖等疑难复杂案件。三是强化党组会议审核把关,进一步完善党组议事程序,规范调查研究、征求意见、充分酝酿等民主协商流程,制定议事内容目录清单,及时编发会议纪要,建立有效的督察、评估、反馈机制。

16.关于“党组班子抓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结合工作实际,修订了《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工作规则》,明确工作机制、审委会委员的权利义务和议事规则等事项,做到精细化管理。同时,根据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制定出台了《盘锦法院独任审判工作规则》。二是强化党组会议审核把关,进一步完善党组议事程序,规范调查研究、征求意见、充分酝酿等民主协商流程,制定议事内容目录清单,严格按照规定执行公文起草、审核、签发等程序,及时编发会议纪要,建立有效的督察、评估、反馈机制。

17.关于““三重一大”事项研究不充分”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党组成员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进一步修订完善《党组会议议事规则》《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三重一大”实施细则》。二是严格按照程序集体讨论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严格执行会前准备、会议讨论、会议表决、会议决议和相关人员回避等程序。三是严格会议审核。对提请上会讨论的议题、出席和列席人员名单等加强审核把关。  

18.关于“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的问题。

整改情况:规范民主生活会会前程序,做到深入开展学习、广泛征求意见、深刻查摆问题。高度重视民主生活会会议质量,严肃批评与自我批评程序。

19.关于“选人用人程序不严格”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在开展选人用人工作中,认真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市委组织部相关工作规定及院职务职级晋升工作方案要求,全面履行档案审核、民主推荐、民主考察、集体讨论、党组决议、备案归档等程序,严肃召开党组会议,及时发布考察预告、公示信息,完善公示内容,确保信息真实准确。二是切实做好纪实材料归档、材料目录清单制作、人事档案收集整理等后续工作,确保选拔任用程序完整准确,干部人事归档材料精准完备。

20.关于“对年轻干部培养重视不够”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全面贯彻全省法院青年干部成长工程推进会要求和郑青院长讲话精神,抓牢抓实全市法院青年干部成长工程,坚持方案先行、调研引路、量化落实,研究制定盘锦地区青年干部成长工程实施意见初稿,成立全市青年干部成长工程领导小组,召开青年干警座谈会,深入摸底调研,建立干部名册,形成管理清单,合理分配人才培养指标,推进工程项目化、清单化、全链条落实。二是坚持新时代好干部标准,扎实推进“一二三四五”培养计划,立足法院队伍实际,遵循干部成长规律,拓宽来源渠道,优化人才结构,改进培养方式,健全选育管用四项机制,切实发掘选拔出信念过硬、政治过硬、责任过硬、能力过硬、作风过硬的优秀干部,为法院发展培养储备更多优秀青年人才。

21.关于“落实党建责任制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强化党建工作重视程度,成立以“一把手”为组长,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支部书记为组员的党建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机关党委,制定党建工作责任制清单。二是重新修改完善机关党委工作规则,明确机关党委工作职责,召开党组会议研究部署党建工作。

22.关于“发展党员和党费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执行新发展党员规范程序,逐级上报党组把关。已完成新发展党员党组审核把关程序。二是及时补齐新发展党员手续,严格按照新发展党员相关规定落实。三是重新核算党员党费标准并进行公示补缴,所有补缴党费存入市直机关工委党费账户。

23.关于“党支部建设抓而不实”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执行“三会一课”制度,机关党委不定期抽查支部“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党内生活情况,对未按要求完成的党支部进行督促、指导并要求整改。二是对年度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走形式的党支部、党员同志和相关党务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指导。三是强化机关党委的指导力度,明确和规范组织生活工作程序,确保各党支部在之后的年度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中会前、会中、会后材料不漏项、不缺项,对资料记录及时归档,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落实。

24.关于“审计问题整改不彻底”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针对执行款物管理不规范问题,逐案登记,设立台账,及时对账,所有案款均通过“一案一账号”系统进行,确保执行款物及时收发。二是针对财产刑执行工作不规范问题,已对财产刑执行工作不规范案件全部立案执行,努力查找财产,积极推进执行。三是针对涉案款账户结存利息未及时返还问题,对近3年执行款专户利息往来情况进行自查并形成台账,对应返还当事人的立即返还,无法返还或应上缴国库的立即上缴国库处理,目前执行款专户中全部利息款均已处理完毕。四是执行款发放不及时问题,持续加大对案款的发放管理力度,确保案款发放及时。

(二)需要长期整改的事项及取得的阶段性成效

1.关于“执行难问题突出”的问题。

整改情况:继续加快财产处置进度,缩短财产处置周期,加大财产查找力度。在法定结案期限内,从严要求案件承办人,按照结案标准,限时结案。扩大财产查询范围,加强与金融机构等部门配合,完善执行联动机制,进一步加大对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的清理执行力度,对恶意规避执行的当事人,加大处罚力度。

2.关于“多元解纷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下发《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狠抓调解化访强化源头治理工作方案》《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诉前调解工作的实施方案》,与司法局联合下发《诉前调解员管理办法》等规定,对全市两级法院诉前调解工作人员、经费、场所及相关机制全面落实保障,进而长效深化推进诉前调解工作。二是与人民银行盘锦支行、银保监会盘锦监管分局联合下发《关于推进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的意见》,与市总工会联合下发《关于建立劳动争议纠纷案件调解机制的工作办法》,与交警支队联合下发《关于开展车辆交通事故案件纠纷诉调对接工作的意见》,为全市法院金融借款、劳动争议和交通事故纠纷案件诉调对接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三是针对基层法院速裁案件上诉情况,市法院民事审判合议庭根据新修订民诉法进行独任速裁审理,目前亦已试运行二审案件进入诉前调解程序,以减轻当事人诉累。四是关于民事案件繁简分流工作,制定《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民商事案件繁简分流和调解速裁流程管理规定(试行)》,在登记立案后对于事实清楚的民事一审、二审案件引入立案阶段的诉前调解分流机制,在征得当事人同意的基础上,由专职调解员先行调解。

3.关于“重大案件风险防控意识不强”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有力有序推进破产案件化解。二是严格落实领导包案包保责任制,对本地区难以化解的大案、难案、骨头案,带头包案化解,确保化解质效。

4.关于“对执行款监管不力”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建立执行案款台账,2022年以来,专门设立电子台账和纸质台账,对执行案款收发情况逐一进行登记。二是制定《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一案一账号”的整改方案》,召开全市两级法院“一案一账号”专题视频推进会,推进“一案一账号”整改工作。三是进一步规范“一案一账号”系统管理使用,全面完成执行案件往来款的甄别和认领发放等任务,实现了子账号使用率100%的目标要求,全部执行案款通过“一案一账号”系统进行发放。

5.关于“财务管理不严”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我院截至2022年5月底固定资产重新进行盘点清查,待盘点完成后,对盘亏盘盈的固定资产进行处理。二是加强财务管理审批程序,做好事前审核。同时举一反三,开展上半年财务内部审计工作,对上半年财务支出、费用核销、预算执行情况等进行审计。三是加强固定资产采购监督,印发《工程货物服务类采购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严格按照省级行政单位通用资产配置标准采购固定资产。
  6.关于“”六大顽瘴痼疾仍然存在””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强化“三个规定”月填报制度落实,实现全市两级法院“三个规定”每月无零填报记录。二是强化线索处置,所有线索均在规定期限内办结。三是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法院、检察院离任人员从事律师职业的意见》规定,进一步落实、规范离任人员从业管控工作,在离任时如实报告从业去向,签署承诺书,对遵守从业限制规定、在从业限制期内主动报告从业变动情况等作出承诺。四是与盘锦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盘锦监狱共同召开减刑工作联席会,修改、完善《盘锦地区办理罪犯减刑指引》,作为以后本地区减刑假释案件办理的重要依据和参考,切实推进减刑案件实质化审理取得新成效。

7.关于“执行刑事案件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对于刑事案件执行款物已安排专人、专门场所保管,并建立了台账,逐案登记,对涉案物品已完成评估,将通过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对刑事案件执行款物进行拍卖。二是某贪污、受贿涉财产部分执行案,需进一步确定物品权属,待核实扣押物品性质后进行处置。三是将继续加大工作力度,多措并举查找财产,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监管、到被执行人住所地实地调查等方式,随时发现财产随时恢复执行。
  8.关于“内设机构领导干部配备不及时”的问题。

整改情况:积极推进科级干部配备工作,初步形成科级副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案,将结合院内设机构和职数空缺情况,严格按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要求,加快推动完成内设机构领导干部配备工作。

9.关于“巡察整改不彻底”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针对重审判业务轻党建工作问题比较突出的问题,对基层党组织设置完成重组调整,完善党的基层组织体系,完善机关党委工作规则,完善党建工作台账,将党建工作与审判工作有机结合,实现党建与业务工作同向发力。二是针对人民陪审员制度执行不严格的问题,建立人民陪审员名册,严格执行《人民陪审员法》规定。三是针对内部监督与派驻监督工作衔接不顺畅的问题,安排专人与派驻纪检组对接,确保工作衔接顺畅有序,规范与纪检组的工作衔接流程,制定《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接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机制》。四是针对推动审计发现问题整改不到位的问题,成立涉案款物处置不及时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整改方案,召开涉案款物处置协调会,印发《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涉案款物管理规定》,《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展涉案款物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五是针对重点领域存在廉洁风险的问题,建立全体正式干警廉政档案,深入自查廉政风险点,下发党风廉政提醒卡,李晓林院长为全市两级法院干警上廉政党课,组织干警到高升镇警示教育基地参观,观看警示教育片,时刻提醒干警遵守廉洁纪律。六是针对党组会抓大事议大事作用体现不明显的问题,加强党组班子政治建设,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健全完善“三重一大”决策监督机制,充分发挥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重要作用。七是针对民主生活会质量不高的问题,严格按照上级关于民主生活会的有关要求不折不扣落实,做好民主生活会会前准备、会中自我批评和严肃批评及会后整改落实等工作。八是针对“三会一课”制度执行不严格的问题,机关党委制定先进党支部考核标准,强化对支部“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党内生活情况的督导检查。九是针对庭院长重点办理“四类案件”要求未落实的问题,完善《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法院院庭长办案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严格按照院庭长办案指数分配案件,院庭长带头办理提级管辖等疑难复杂案件,充分发挥院庭长对审判工作的示范引领作用。十是针对执行难问题整改未取得实效的问题,进一步强化执行管理,进一步完善执行体制机制,完善执行指挥中心建设,推行执行程序公开,提升执行规范化水平。进一步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的联合惩戒力度,加强失信彩铃、抖音公布、执行悬赏等措施运用,加大对涉执犯罪打击力度,对拒执罪线索依法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处置。十一是针对履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职责还有差距的问题,建立健全领导机构,完善工作机制,提升审判能力,优化审判队伍建设,加强宣传引导,开展《反有组织犯罪法》宣传活动,保障《反有组织犯罪法》贯彻实施到位。十二是针对案件质量评查制度落实不到位的问题,完善《盘锦法院案件质量评查办法》,形成重点评查、常规评查、交叉评查多维度评查体系。十三是针对提升基层党组织组织力工作抓得不实的问题,对基层党组织设置完成重组调整,落实党支部书记抓基层党建主体责任和“第一责任人”责任,制定完善党支部书记工作职责、民主生活会、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等规章制度,严格党员教育管理,设立“党员先锋岗”,推动市法院基层党组织建设全面加强。

三、下一步巩固深化巡察整改的工作安排

(一)站稳政治立场,把牢政治方向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持党对司法工作的绝对领导,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进一步增强巡察整改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把巡察整改后续工作抓紧抓实抓好。

(二)整改力度不减,巩固整改成果

坚持整改目标不变、整改标准不降、整改劲头不松、整改力度不减,常抓不懈地推进巡察整改各项工作,对已完成的整改任务不定期开展“回头看”,防止问题反弹回潮;对短期内难以完成的整改任务紧盯不放,加强跟踪问效,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地全面完成整改任务;对需要长期推进的整改任务,坚持一抓到底,时时督促,务求取得实效。

(三)坚持以上率下,全面压实责任

牢固树立纪律和规矩意识,切实把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上、落在实处。充分发挥党组领导作用,全面加强党建、意识形态、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把党中央的决策部署、省市委的工作要求不折不扣落实到全市法院工作全过程。发挥“关键少数”的示范引领作用,进一步强化担当意识,发扬钉钉子精神,坚持不懈落实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要求,真正将全面从严治党的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四)扎紧制度笼子,建立长效机制

注重总结整改经验做法,推动建立长效机制,堵塞制度漏洞,切实用制度管权管人管事,以制度立规矩、促规范、提质效。不断完善对审判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继续紧盯审判执行、司法鉴定等重点岗位、关键环节,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严格落实谈心谈话约谈制度,对党员干部存在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以持续有力的督促检查,传导压力,确保各项规章制度落地见效。

(五)发挥巡察利剑作用,全面加强自身建设

以巡察整改为契机,统筹兼顾、优化协调,持续推动巡察整改同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结合起来,同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振兴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结合起来,同省委巡视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和省法院司法巡查整改落实结合起来,同法院队伍建设和审判执行等工作结合起来,努力做好顾大局、护民生、强质效、抓改革、重基层、提素能六项重点工作,坚定不移推动法院工作实现高质量发展,为盘锦建设成为辽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先行区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联系电话:0427—2907021

电子邮箱:pjzy7023@163.com

 

 

 

 

中共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

2022年12月30日

 

 

 

  


 
责任编辑:宣教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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