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从互联网上下载淫秽视频,复制到内存卡后贩卖给顾客,并从中牟利。最终,张某因犯复制、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二千元。
男子张某,家住大洼区,是一名个体户。2021年8月至9月25日期间,张某从互联网上下载淫秽视频至台式电脑硬盘里,再将淫秽视频复制到内存卡里。而后,张某以35元或40元的价格,将存储有淫秽视频的内存卡贩卖给顾客,并从中牟利(约50元)。经盘锦市新闻出版局鉴定:张某于2021年9月25日下午出售的内存卡,里面有两个视频存在淫秽色情内容。2021年10月12日,张某因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被警方给予行政拘留,同年10月27日被刑留,同年11月5日被取保候审。
经审理,大洼区人民法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张某犯复制、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的罪名成立,予以支持。被告人张某认罪认罚,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退缴违法所得并预缴罚金,对其可以从轻处罚,结合大洼区司法局建议适用非监禁刑的意见,对其适用缓刑不致危害社会。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适当,辩护人的相关辩护意见予以采纳。
日前,大洼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张某犯复制、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二千元;依法追缴被告人张某违法所得五十元,上缴国库;随案移送作案工具电脑主机一台,储存卡一个,依法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