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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普法】因琐事发生厮打 打伤头部获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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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墨涵  发布时间:2022-08-30 10:23:06 打印 字号: | |


因为琐事,齐某与王某发生争吵,而后脾气火爆的齐某,竟操起凳子将王某头部砸伤。最终,齐某不但赔偿王某的经济损失,还因犯故意伤害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齐某与王某,虽然没有血缘关系,但胜似亲兄弟。2021年6月30日晚,齐某与几位朋友相聚在某饭店,席间都没少喝酒。随后,齐某等人觉得不尽兴,便来到某歌厅,边唱歌边喝酒。次日1时左右,齐某因琐事与王某发生争吵,随后两人发生厮打。在厮打过程中,脾气火爆的齐某用凳子将王某头部打伤。经辽河油田总医院法医司法鉴定所鉴定,王某外伤所致眉弓处不规则创口长5.1厘米,为轻伤二级。2021年7月27日,齐某主动来到辖区派出所投案自首,因涉嫌犯故意伤害罪被警方刑拘。案发后,齐某对被害人王某进行了赔偿,并取得谅解。

经审理,双台子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造成一人轻伤的后果,其行为侵犯了他人身体健康权,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齐某犯故意伤害罪的罪名成立。被告人齐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且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从轻处罚。被告人齐某对被害人王某进行赔偿并取得谅解,可酌定对其从轻处理。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适当,本院予以采纳。

日前,双台子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责任编辑:宣教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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