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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中院:盘锦首届“全市法院审判业务专家”王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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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2-08-30 09:35:35 打印 字号: | |


人物档案

王冰,女,满族,出生于1967年11月,中共党员,现任兴隆台区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负责人、审判委员会委员。

事迹材料

1985年,通过公务员考试进入法院工作,历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副庭长、民一庭庭长,审委会委员、综合审判庭负责人。2019年至今,在审理案件的同时,管理综合审判庭的全面工作,作为审委会委员参与本院疑难复杂案件的研究讨论,协助院领导沟通协调涉诉信访案件,职责范围内的各项工作均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在民商事案件逐年大幅增加与实际办案法官人数减少的情况下,作为综合审判庭负责人积极思考解决办法,探索通过类案协调、召开民商事专业法官会议、定期参与培训学习、向上级法院请示汇报等方式,在确保结案率的同时,亦保持较高的案件质量。近三年,所在庭无重大瑕疵案件,无严重舆情事件发生。

在担任庭室负责人的同时,在工作中以身作则,当好“领头羊”,承办及办结案件数量均名列前茅。近三年,在法院绩效考评中个人成绩均位于全院前三名。

承办的典型案件

1、2018年,高某诉某美容院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双方争议为注射型微整是否能产生后遗症、原告在北京进行的整形手术与微整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被告微整行为是否造成原告抑郁的损害后果等。判决据法析理,论证因果关系,裁判后双方在二审和解。

2、2019年,陈某与张某同居关系纠纷一案,双方同居生活时间长、在同居期间共同经营酒店、足疗城等,债权债务纠纷多,并共同生育了子女。双方分手后,发生财产分割、抚养等争议。该案因多种纠纷在法院诉讼,时间长达10年之久,双方争议大、情绪对抗。本案系重审案件,案件难点在于双方签订协议的效力、重审后对诉讼时效的认定,是否构成重复诉讼等辨法析理,最终二审维持原判。

3、2018年,某有限公司与沙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争议焦点为售楼时的宣传资料优惠内容应否认定为要求,是否属于合同范围;合同没有对层高进行约定,层高的争议如何确定,以及应否赔偿层高损失,损失如何确认,还涉及适用法律和社会效果如何预判的问题。

光荣榜

2020年,被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评为“市法院系统先进个人”。

2020年,撰写的裁判文书在全省法院“五个一百”评选活动中被评为优秀裁判文书。2020年,在全省法院“五个一百”评选活动中被评为办案能手。

2021年荣立三等功一次;撰写的论文《疫情防控下对公民个人隐私权的保护》获得2021年第十一届“盘锦法治论坛”优秀奖。


 
责任编辑:宣教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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