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档案
苏永,男,汉族,中共党员,出生于1974年,现任大洼区人民法院刑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事迹材料
在法院工作以来,先后担任书记员、审判员、庭长职务,审判经验丰富,业务能力过人,多次审理最高法、省市法院指定管辖的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结案率每年都保持在95%以上,无一错案、重大瑕疵和超审限案件,所审案件都能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
从事审判工作以来,个人审理近2000件刑事案件,参与办理刑事案件近5000件。近三年,审理刑事案件300余件。带领出一支纪律严明,能扛重担的铁一般的刑事审判队伍,不仅业务能力突出,而且政治素质过硬。全庭干警展现出积极向上、精益求精的精神风貌和工作态度,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厉打击贪腐犯罪和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等重点工作中,都取得突出的成绩。近三年来,带领刑事审判庭共审理案件935件,判处罪犯1235人,全庭无枉法裁判、违法违纪事件发生。参与并积极推动盘锦市唯一一家基层少年法庭的组建和成立,大洼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连续两年被团省委评为“辽宁省青少年维权岗”。
承办的典型案件
1、2019年,审理市法院指定管辖的“8·30退养还湿”系列案共48件,涉及人员众多,案件情况复杂。审判过程中,最大限度地减少和化解社会矛盾,通过努力收回海域近13000亩,为盘锦“退养还湿”再造碧海红滩的工作作出突出贡献。
2、2020年,审理由中纪委批示,省法院指定管辖的“10·11”系列腐败案共7件,案件事实400余起,卷宗500余册,涉案金额超过5000万元。顶着巨大压力,加班加点审阅卷宗,以公正的判决圆满地完成了上级法院交给的审判任务。
3、2021年,审理省法院指定管辖的“某法院执行法官”职务犯罪案,社会影响大,业内关注度高。认真与同事沟通学习民事、执行法律法规,以审慎的态度直面这一重大、复杂、疑难、新型案件,厘清思路,破除难点,最后作出公正的判决,圆满完成了工作任务。
光荣榜
2014年,被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授予全省法院“办案标兵”。
2016年、2019年,分别荣立个人三等功一次。
2013年至2020年,先后五次被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授予全市法院系统“先进个人”。
2021年,荣立个人二等功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