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档案
李玉新,男,汉族,出生于1963年8月,中共党员,现任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事迹材料
在刑事审判一线工作近15年,其间承办重大、疑难、复杂刑事案件近200件,审理的案件无一错案。坚持对每一件刑事案件,无论大小都认真对待,把小案当成大案办,卷宗材料一页一页地仔细看,证据一个一个地认真审查,严格把好案件的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努力使所办案件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量刑适当,力争把所有案件办成“铁案”,做到不错办一案,不错判一人。
2018年至今,从事涉黑涉恶案件的审理工作,发扬吃大苦、受大累,讲奉献的共产主义精神,严格要求自己,在工作中主动放弃节假日休息,加班加点投入扫黑除恶工作中,审理涉黑涉恶案件3件,指导基层法院审理涉黑涉恶案件27件,为依法维护人民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大局安全稳定作出了突出贡献。
承办的典型案件
1、苏某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是辽宁法院首次宣判的以“套路贷”方式攫取巨额非法利益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案。该组织实施的非法拘禁、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诈骗等34起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影响社会秩序稳定和市场经济发展,严重危害人民群众人身和财产利益。该案被告人数众多,案件事实疑难、复杂,开庭难度大,公安机关特派100余名警力协助法警加强安全保障。最终,该案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至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不等刑罚。为确保把每一个黑恶案件办成铁案,又能实现案件快审快结,与合议庭成员加班加点,废寝忘食,充分利用休息时间,严把案件质量关,查阅案卷所有资料,全面掌握案件信息,为庭审的有序顺利开展奠定了基础,并当庭宣判。
2、郭某故意伤害案。在审理被告人郭某故意伤害案件时,发现被害人家属情绪激动、双方矛盾突出,他积极做当事人工作,认真倾听被害人家属倾诉,耐心细致地答疑,附带民事诉讼原、被告最终达成赔偿协议,撤回附带民事诉讼。最终,被告人郭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事后,涉案被害人家属送上写有“秉公执法敢担当 伸张正义为人民”的锦旗,凝聚了刑事审判队伍为民司法的心血,体现了人民群众对刑事审判工作的认可和厚爱,实现了真正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司法目标。
3、张某等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本案被告人张某等三人违背国家发票管理法规,利用没有任何货物购销的空壳公司,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数额巨大,涉案金额超亿元,专业性较强。最终,该案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至有期徒刑十年不等刑罚,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光荣榜
2003年至2006年,先后荣立二等功一次、三等功两次,被盘锦市委政法委授予“人民满意政法干警”两次。
编写的“苏某等19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被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评为“五个一百”精品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