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档案
曹锦丽,女,汉族,出生于1969年12月,中共党员,现任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
事迹材料
在近20年审判工作中,坚守办案第一线,认真参与重大疑难民事案件的审理工作,加入员额法官后,平均每年主审案件50余件,超额完成40%的办案指标,创院领导办案数最高纪录,连续多年名列全省中院领导办案数量前5名。
在审判实践中,能够将一丝不苟、精益求精的职业精神融入司法审判的每一个环节,追求程序运行、法律适用和实体认定的完美精准,办理的案件无错案和瑕疵案件;能够本着以人为本的初衷,带着思想感情对待每一个当事人,让当事人感受到获得感、尊重感,审理的案件年平均调解撤诉率达45%,保证了案结事了。
在提高自身素质的同时,注重发挥专职审判委员会委员的业务引领作用,尽心做好民商事审判的调研和指导工作;组织编撰《民事审判实用手册》、组织和参与全市两级法院民商事庭审评查、法律文书评选等工作,通过现场点评、经验推广、及时通报等措施,促进法官司法能力的提升。对审委会讨论的重大疑难民事案件,积极建言献策,为审委会讨论案件提供正确的舆论导向。
承办的典型案件
1、上诉人刘某、某银行与被上诉人冯某,原审被告聂某、某工程有限公司,原审第三人苏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17年,当事人再次上诉后,作为承办法官主审该案。在审理期间,认真阅卷,精准总结争议焦点,查明案件事实,明晰案涉的“以房抵债协议”“集资建楼协议书”“承包人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等多重法律关系,依法保护了无过错消费者对案涉房屋享有的期待权。案件生效后,各方当事人均息诉服判,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上诉人王某、李某、王某某、张某某因与被上诉人汪某、原审被告张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该案涉及某理财投资业务,属于新类型案件,在双方当事人没有签订书面的委托理财合同的情形下,作为主审法官,认真分析案涉证据,查明案涉纠纷,准确认定纠纷类型,按照委托理财合同法律关系构成要件,评判各方当事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否尽到义务,从而判断各方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3、上诉人某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李某、柴某、刘某、孟某、常某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作为主审法官,耐心听取当事人心声,认真阅卷,熟悉案情,准确把握争议焦点,细心分析纠纷的症结所在,在关注案件本身事实的同时,还注意分析案件发生的深层原因,讲法析理,赢得当事人的信任。该案,最终以调解结案,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一次性给付30多万元的后续治疗费,双方当事人案结事了。
光荣榜
撰写的《我国胎儿民事权益保护问题研究》,荣获辽宁省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2012年民法理论与实践学术研讨会”一等奖。
撰写的《加强社会矛盾化解,推进社会管理创新》,荣获“2012年盘锦市法学会理论与实践研讨会”一等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