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某建材公司将印有“为民办事关怀备至,为企解忧情深似海”字样的锦旗送到盘山县人民法院以表达自己的感激之情与敬意之心。
2020年4月,某新型建材公司与村镇银行签订了借款协议,借款300万元并约定了借款期限与利息,借款期满后,某新型建材公司未如约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村镇银行诉至盘山县人民法院,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某新型建材公司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村镇银行借款本金及利息330万余元。
2022年3月,因被告未及时履行义务,原告向法院申请执行。案件受理后,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名下的银行账户进行了冻结、扣划,但扣划金额对照案件欠款330万元实属九牛一毛。当法院即将处置被执行人某新型建材公司其他财产时,其向法院表示,现在是企业经营困难时期也是关键时期,暂无法给付全部欠款,请求法院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企业采取对生产经营影响较小的财产进行处置。
执行法官充分考虑到被执行企业的生产困难现状,并将此情况告知申请执行人村镇银行,向其释法析理。多次沟通下,申请执行人村镇银行同意对此案的履行方式协商解决,考虑到被执行人某新型建材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其提供相应抵押物作为担保,案款可以按月分期履行,被执行人某新型建材公司感激之余当即表示即刻履行10万元欠款,案件成功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
“以人民为中心”是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盘山县法院将持续强化宗旨意识,厚植为民情怀,深入开展“两个确立”主题教育,积极创建“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聚焦群众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充分发挥法院职能,努力提升审判执行质效,切实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