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丹,女,1985年8月25日出生,汉族,中共党员,法学管理学双学士,经济法硕士,研究生学历。2010年进入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现任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员额法官。2015年至今先后获得法院系统先进个人、院机关先进个人、优秀公务员、优秀共产党员、盘锦市三八红旗手称号。
注重理论学习,提高能力素质。
该同志努力学习,以适应新形势下对司法工作者的新要求。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提高党性修养。以大局为重,努力维护法律尊严,维护法院、法官形象。加强业务知识学习,提高办案能力。认真学习《民法典》,参加各种线上线下《民法典》培训活动,在办理案件过程中,正确适用民法典,开展民法典实施调研工作,攥写适用民法典案例。除了认真学习法律业务知识以外还自学了会计、公司财务管理等知识,全面提高自身素质,向成为一名复合型法官努力。
注重履职尽责,发挥审判职能。
该同志政治立场坚定,踏实肯干,锐意进取。在从事审判工作中,始终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理念,近三年来共审理民商事、行政案件500余件,办案量位居全院前列,无一错案、无一无正当理由超审限案件。成功审理了苏氏集团涉黑涉恶虚假民间借贷诉讼纠纷案件,在审理的多起苏氏虚假诉讼案件中,通过认真分析案情,仔细辨别证据真伪,最终均驳回了苏氏等人的诉讼请求,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2020年审理了涉和运集团金融案件,由于涉案人员被羁押,经过多次与办案机关沟通,在疫情期间到异地看守所进行送达,成功完成了案件的审理,保证了国有资产安全。2021年在处理盘锦银行保全案件中,连夜赶赴异地法院,通宵加班,在第一时间对财产进行了保全,维护了金融安全。作为年轻法官,她勇于担当,主动承担复杂疑难案件的审理,民二庭负责环境资源案件的审理,她全年共计审理涉及破坏生态、污染环境民事、行政案件10余件,维护了社会公共利益。得到了领导的信任和人民群众的信赖。
注重法律宣传,传递法治信仰。
该同志将践行法律作为己任。作为盘锦“七五”普法讲师团成员,数次深入社区、企业、学校进行普法宣传工作,对于与百姓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问题进行耐心讲解,解决百姓纠纷。为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涉及的法律问题提供法律咨询,引导企业合法经营。在系统举办的法律讲座中与全体法官进行交流学习,对于审判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进行深入调研。
注重工作创新,勇于担当尽责。
该同志敢于尝试,勇于创新。在抗击肺炎疫情期间,通过“辽宁移动微法院”办案系统审理了盘锦市第一起民事纠纷案件,成功调解了一起一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通过互联网法庭审理了多起案件,方便了当事人诉讼,实现了审判办案和疫情防控工作两不误。
注重廉洁自律,确保公正司法。
该同志能够做到严格自律,谨慎对待当事人与代理人,谨慎出行,谨慎交友,不做超越法官职业道德的行为。能够正确对待自己,做到不为私心所扰、不为名利所累、不为物欲所动,不计个人得失,尽心尽力做好每一项工作。严格要求自己,廉洁奉公,依法办事,始终保持清正廉洁的作风。
王丹同志办案公正、廉洁、高效,赢得了人民群众的信赖,在办案中,注重从立法本意、立法精神上理解、掌握法律的精髓、做到既维护民事审判的法律尊严,又保障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她热爱审判工作,把审判工作作为自己的事业追求,她为能够当一名法官而感到自豪。
2022年6月,王丹同志被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记个人二等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