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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表彰院机关2021年度“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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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宣教科  发布时间:2022-03-09 10:24:02 打印 字号: | |

2021年,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工作目标,坚持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扎实推进党史学习教育和队伍教育整顿,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作出了积极贡献。涌现出一批工作成绩突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为表彰先进,鼓舞斗志,推进各项工作再上新的台阶,再创新业绩。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研究决定:评选研究室、技术科、机关党委、执行局、民事第二审判庭、审判监督庭6个部门为院机关2021年度先进集体。

评选王丹王金生金禄程、刘亮张帅、张宇刘潇潇、杨鑫扈文凯、王洪洋李红、侯俊男、张杨张迪肇艳灵、常文爽邓晓桐王北宋长义刘俊鹤刘凡铮、何强李奕池彭帅、卢倩、柳思宇、吴琼、李航、张南、王璐、段渴、赵云玲、何继烨、张莉莉、胡雯雯、邢守光、尹凯、徐英泳、徐行、井冈山40名同志为院机关2021年度先进个人。


 

 
责任编辑:宣教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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