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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普法】驾车变更车道致三车相撞 两死三伤获刑两年五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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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舒琪  发布时间:2022-06-29 16:21:57 打印 字号: | |


女子郭某驾车行驶时,见右前方一辆小客车变更至自己行驶的车道后立马向左变更车道躲避。让她没想到的是,这一躲避,竟导致三车相撞,造成两死三伤。最终,某因犯交通肇事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五个月。

2021年3月24日17时48分许,郭某驾驶辽L××××9轿车沿法盘线第二车道由南向北行驶,行至274KM+200M时右前方辽L××××5小客车由第四车道变更至第二车道立马向左变更车道躲避。让郭某没想到的是,她驾驶的辽L××××9轿车,与左侧同向第一车道行驶的辽L××××1微型客车相撞,造成辽L××××1微型客车失控侧翻倒地滑入对向车道,与正常行驶的辽L××××4轿车相撞,造成辽L××××1微型客车驾驶冯某明乘员冯然受伤乘员王冯某2当场死亡,辽L××××4轿车驾驶姚某民受伤,三车受损的交通事故。经责任认定,郭承担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5小客车驾驶人李某双负本起事故次要责任,其他当事人无责任。2021年8月11日,郭某因涉嫌犯交通肇事罪被警方刑拘,同年8月17日被执行逮捕。

经审理,盘山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郭驾驶机动车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二人死亡,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侵犯了交通运输的正常秩序和安全,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案发后,被告人郭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愿意接受处罚,对其可以减轻处罚。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适当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予以采纳。

日前,盘山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郭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五个月。


 
责任编辑:宣教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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