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李某,酒后阻碍疫情防控工作不算,还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最终,李某因犯妨害公务罪,被法院判处拘役五个月。
2021年2月8日晚10时许,男子李某酒后乘车进入自家小区时拒绝扫行程码,并把行程码扔掉且辱骂社区志愿者文某,而后文某报警。接到报警后,民警王某带领两名辅警火速赶到现场。王某表明身份后,告知李某不要辱骂志愿者,李某不但不听劝阻,反而继续辱骂志愿者及民警。随后,王某对李某口头传唤至派出所的过程中,李某辱骂并用左手掌掴王某脸部,引来群众围观。李某被带上警车后,在车上再次掌掴王某脸部。到达派出所后,李某又用自己右胳膊肘抵在王某胸颈部,并不断辱骂王某。于是,李某被带至警方的执法办案中心。2021年2月9日,警方给予李某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2021年2月19日,李某因涉嫌犯妨害公务罪被警方刑拘,同年3月4日被取保候审,2022年2月11日被执行逮捕。
经审理,盘山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无视国家法律,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本案中,李某因阻碍疫情防控,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造成多人围观的恶劣社会影响,应从重处罚: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可从轻处罚;其自愿认罪认罚,可从宽处罚。辩护人此处辩护意见成立。公诉机关调整之后的量刑建议适当,予以采纳。
日前,盘山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李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拘役五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