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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中院:巧用“执行宽限期”顺利执结一起刑事执行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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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博  发布时间:2022-05-31 14:29:26 打印 字号: | |


近日,盘锦中院在执行卓某某罚金一案时,秉承善意文明理念,巧用“执行宽限期”,促使该案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卓某某罚金一案进入执行程序后,办案人员经总对总查询到卓某某名下在北京有一套房产,办案人员第一时间通过执行平台委托当地法院进行了查封。考虑到拍卖被执行人的唯一住房,不仅会给其家人带来生活困扰,更有可能引起信访纠纷。有鉴于此,办案人员积极与卓某某家属联系,告知若不缴纳罚金将对房产进行评估拍卖的后果,卓某某家属表示愿意承担卓某某罚金,希望法院给卓某某留下这唯一财产,但家属都在农村务农,无法马上筹集到30万元罚金,希望法院给予一段时间筹款。办案人员研究后决定给予卓某某家属半个月“宽限期”,并告知到期后不上缴罚金将启动评估拍卖程序。期间办案人员积极对接卓某某表妹、叔叔等亲属,耐心解释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及时缴纳罚金与卓某某减刑的利弊关系。半个月后卓某某亲友全额缴纳30万元罚金,案件顺利执行完毕。

通过给予被执行人一定“宽限期”促使案件顺利执结,不仅留下犯人改过自新后赖以生存的唯一财产,更体现了法院善意执行应有的温度,进一步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



 
责任编辑:宣教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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