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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普法】嫌挣钱慢竟“跑分” 跑进监狱还被罚两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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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2-03-29 16:15:46 打印 字号: | |


男子任某,嫌做厨师挣钱慢,竟干起“跑分”。在明知帮助转账的钱款系非法来源的情况下,任某帮助博彩平台转账50余万元。最终,任某因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男子任某,家住河南禹州,是一名厨师。2021年2月初,任某通过朋友王某(另案处理)得知,“跑分”(利用个人账户代收账、转账,以此赚取佣金,用于电信网络诈骗、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收款。)能挣取报酬,得需要一张本人银行卡,然后开通网银功能。

2021年2月10日,任某用自己的身份证办理了一张银行卡,并开通网银功能。随后,任某跟随张某(另案处理)来到当地一家宾馆。在明知帮助转账的钱款系非法来源的情况下,任某仍按照张某的要求下载某银行手机APP。当日17时许至次日凌晨1时许,任某将他人转入到银行卡内的钱款,转出到其他银行账号里,共帮助博彩平台转账50余万元(包括被害人王某通过博彩平台汇入的2万元),并从中获利500元。2021年5月28日,任某因涉嫌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警方刑拘,同年6月22日被执行逮捕。到案后,任某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并上缴违法所得500元。

经审理,盘山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任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被告人任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且自愿认罪认罚,可从轻处罚。被告人任某上缴全部违法所得,可酌情从轻处罚。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适当。对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予以采纳。

日前,盘山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任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没收被告人任某上缴的违法所得人民币五百元。

办案法官提醒:

1、帮助诈骗、赌博等违法犯罪团伙进行洗钱活动,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参与者需要承担刑事法律责任。

2、帮助洗钱的涉案第三方账户,将被公安机关依法冻结,直接影响个人征信,涉嫌犯罪还将受到法律惩处。

3、注意保护个人隐私信息,不要轻易被网络上不切实际的高额利润所诱惑,更不要随意出租出借自己的身份证件、银行账号和U盾等,不要用自己的账户替他人提现,以免沦为犯罪分子“替罪羊”。


 
责任编辑:宣教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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