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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普法】大货车司机因忽视瞭望 撞到路边停放大客车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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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2-03-29 16:05:48 打印 字号: | |


大货车司机姜某,驾车行驶时因忽视瞭望撞到停放在路边的大客车尾部,造成大客车乘员常某、李某当场死亡,成员刘某送往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张某、刘某6等多人受伤的严重后果。最终,姜某因犯交通肇事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2021年9月28日8时58分许,姜驾驶装载挖掘机重型半挂低平板货车,沿东外环路由西向东行至曹仙线2KM时,因忽视瞭望而撞到陈某停靠在道路南侧(车位占据南侧非机动车道和第二机动车道一部分)大型客车尾部,造成大型客车乘车人员常某、李某当场死亡,待乘车人刘某送往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张某、刘某6等多人受伤的严重后果。经交警部门认定,姜承担本起事故的主要责任,陈某承担本起事故的次要责任。案发后,姜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自愿认罪认罚其已为被害人刘某、常某、李某分别垫付丧葬费7000元,部分伤者的经济损失已得到赔偿。2021年9月30日,姜某因涉嫌犯交通肇事罪被警方刑拘,同年10月13日被执行逮捕。

经审理,盘山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姜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违章驾驶机动车,造成三人死亡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应予依法惩处。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予以采纳。被告人姜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愿意接受处罚,对其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姜已垫付三被害人部分丧葬费以及部分伤者的经济损失已得到赔偿,量刑时可酌情予以考虑。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适当。

日前,盘山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姜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责任编辑:宣教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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