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孙某,用微信群发布消息,以刷流水可得佣金返现为由骗取他人钱财。在短短半年时间内,孙某骗取杨某等25人共计人民币158.25万元。最终,孙某因犯诈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
女子孙某,出生于辽阳,几年前来到盘锦打工。2020年8月初的一天,手头紧巴的她想出一条发财捷径,以刷流水可得佣金返现为由骗取他人钱财。随后,她使用微信群发布消息,谎称花呗、借呗、360等贷款平台上有借款刷流水任务,然后以刷流水可得佣金返现为由诈骗他人钱财。在短短半年时间内,孙某骗取杨某等25人共计人民币158.25万元,诈骗钱财被其用于日常消费及支付佣金。2021年1月20日,孙某因涉嫌犯诈骗罪被警方刑拘,同年2月23日被执行逮捕。
经审理,大洼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孙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从花呗、借呗、360等平台借款刷流水任务赚佣金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关于被告人孙某及其辩护人提出孙某在被害人亲属拨打报案电话后,未离开现场,随即也拨打110电话报警,具有自首情节的意见。经查,被告人孙某系被他人阻拦无法离开家中,其报警的主观目的也非主动投案,该情节不符合自首构成条件,故对该项辩解及辩护意见不予采纳。鉴于被告人孙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孙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刑罚,在量刑时予以酌情考虑。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适当。
日前,大洼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孙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责令被告人孙某退赔杨某等25名被害人经济损失;随案移送的作案工具石墨色iphone12Pro手机一部,银行卡九张依法没收,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