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盘锦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的部署要求,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及诉讼参与人合法权益,现就疫情防控期间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有关诉讼服务、审判、执行工作等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凡能够以网络或电话在线方式完成的事项建议当事人以在线方式完成,我院会积极做好在线服务各项工作。
二、如确需到我院现场办理业务、开庭,请您提前确认本人是否符合盘锦市疫情管控政策规定,以免出现不能进入办公区情况。进入办公区,需做好个人防护,配合测量体温,出示身份证、健康码、行程码,全程佩戴口罩,与他人保持1.5米以上距离。
三、诉讼服务、审判、执行工作在线服务指导如下:
(一)诉讼服务工作
1、案件当事人和代理人可通过在线服务系统“辽宁移动微法院”“律师服务平台”或通过邮寄方式提交立案材料。
2、对于案件当事人和代理人申请办理跨域立案,或需协作法院完成跨域立案工作,请与跨域立案窗口联系确定后再办理此项事务。跨域立案联系电话:0427-2907256。
3、信访接待联系电话:0427—2907040。
4、投诉、查询案件进展,可拨打12368服务热线。
5、联系法官等其它诉讼服务,可拨打诉讼服务热线0427-2907256。
电话接通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15。
(二)审判工作
1、对于已通知开庭日期的案件,因受疫情影响无法到院开庭的,请及时与主审法官联系,由主审法官安排线上庭审或者延期开庭。
2、未通知开庭的案件,原则上建议通过线上方式进行庭审;无法在线开庭或者不适合在线开庭的,由承办法官安排防疫措施解除后择期开庭;确需开庭的,由承办法官负责提前确认当事人是否符合防疫政策相关规定。
(三)执行工作
执行工作当事人或代理人办理有关执行案件事务,可将相关材料邮寄给我院,或登录“智慧执行”APP在线留言,与承办法官取得联系。
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2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