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应对新冠疫情对刑事审判工作的影响,确保在新冠疫情常态化下刑事审判工作正常开展。3月17日下午,盘锦中院刑事第一合议庭针对被告人李某庭审中提出的问题,考虑当前疫情现状,决定将刑事审判搬进看守所,在确保被告人李某不出所的情况下,依法保证李某的诉讼权利。
由于我市正处于疫情防控期间,对于集中羁押的在押人员,看守所防疫措施进一步升级。既要充分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又要确保疫情防控和审判工作两不误,这给市中院的刑事审判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针对这种情况,我院刑一合议庭及时研判疫情对刑事审判工作的影响,积极与看守所协调,决定把庭审笔录核对“搬”进看守所。在看守所里,通过一道被密封的隔栏,将法官与被告人分成了两侧,避免了人员流动,也保持有效距离,同时也确保了被告人的诉讼权利。
在疫情防控期间,盘锦中院立足审判职能,不仅保证案件在法定审限内审结,同时,也切实的保证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诉讼权利。在不断完善创新工作方式上,坚持打击犯罪的同时,也严格落实好疫情防控的各项措施,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